第215集 保甲制度与户籍治安化(2 / 5)

如北京内城规定:「更鼓后,禁止行走,违者笞二十」。

-客民登记:外来务工者需「报明甲长,注册备查」,违者「递解回籍」。

乾隆年间,苏州踹坊雇工因未登记被驱逐者达千余人。

-特殊群体管控:僧道需持「度牒」入册,乞丐需编入「丐甲」,渔民需登记「船号姓名」,形成全覆盖的监控网络。

3档案管理与信息传递

保甲册取代黄册成为基层核心档案,其内容较传统户籍更侧重动态信息:

-甲册:记录「现住人口、雇工、寄居客民」,每月更新;

-保册:汇总各甲信息,标注「可疑人员、前科者」,每季度报送州县;

-总册:州县将保册汇编成《保甲总册》,上报布政使司,作为治安决策依据。

据《清会典》记载,乾隆时期全国保甲册每年更新量达2000余万册,形成庞大的基层信息网络。

三、保甲制与流动人口的监控体系

清代中叶后,人口激增与商业繁荣推动大规模迁徙,保甲制成为应对「流民问题」的核心工具,其管理策略呈现地域化与阶层化特征:

1内地流民的「附籍」管理

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后,无地农民流向城市或边疆,朝廷允许流民在定居地「附籍」,但需满足条件:

-垦荒耕种满五年,可入当地保甲;

-经商者需持原籍「路引」,在保甲册登记「行商地址」;

-手工业者需加入行会,由行会会长向保甲担保登记。

如江西流民涌入湖广垦荒,地方官规定:「凡垦田二十亩以上,编入户甲,与土着一体当差」,既解决流民问题,又扩充赋税来源。

2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保甲

-东北柳条边:康熙年间设柳条边封禁东北,边内保甲严禁「流民越界」,每十里设「边卡」,保长需每日巡查边界。

乾隆后期开禁后,保甲制改为「客民垦荒册」,登记流民土地与身份。

-西南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在贵州、云南推行保甲,将少数民族「编户入甲」,但允许保留「头人」协助管理,如《贵州通志》载:「苗寨设保甲,以土目为保长,约束苗民」。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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