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需加入行会,由行会会长向保甲担保登记。
如江西流民涌入湖广垦荒,地方官规定:「凡垦田二十亩以上,编入户甲,与土着一体当差」,既解决流民问题,又扩充赋税来源。
2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保甲
-东北柳条边:康熙年间设柳条边封禁东北,边内保甲严禁「流民越界」,每十里设「边卡」,保长需每日巡查边界。
乾隆后期开禁后,保甲制改为「客民垦荒册」,登记流民土地与身份。
-西南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在贵州、云南推行保甲,将少数民族「编户入甲」,但允许保留「头人」协助管理,如《贵州通志》载:「苗寨设保甲,以土目为保长,约束苗民」。
-蒙古与西北: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等地,对汉民实行保甲,蒙民则由札萨克管理,形成「旗民分治」与保甲制的并行体系。
3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控技术
保甲制明了多种针对流动群体的管理手段:
-循环册:州县向客栈放《客商循环册》,每日登记住宿者姓名、籍贯、去向,每月送保甲核查;
-印票制度:蒙古地区汉民出边经商,需向理藩院申请「印票」,保甲凭票登记,防止「私越边境」;
-火票传递:公差、信使需持「火票」,沿途保甲按票核对人数、行程,防止冒充官差。
四、保甲册对传统户籍的取代与功能转型
清代保甲制的本质,是户籍制度从「经济控制」向「社会控制」的职能转向,这一转变通过以下路径完成:
1户籍档案的内容嬗变
-传统黄册:以「人丁、田产、资产」为核心,服务于赋役征派;
-保甲册:侧重「姓名、住址、职业、动向」,服务于治安监控。
如乾隆年间《保甲册式》规定,登记项目删除「田亩数量」,新增「有无犯罪前科」「亲属关系」,甚至包括「体貌特征」(如「面麻、左足跛」)。
2基层管理权力的转移
保甲制将户籍管理权从州县衙门下放到民间:
-明代里甲制:里长由富户担任,侧重催征赋税;
-清代保甲制:保长、甲长多由地方士绅或平民担任,侧重治安巡逻。
如湖南《巴陵县志》记载,保长「每月朔望,率甲长查夜,遇形迹可疑者,缚送县衙」,其权力已越传统户籍管理范畴。
3与赋役制度的脱钩
摊丁入亩后,丁银并入田赋,户籍不再是征役依据,保甲制因此摆脱经济职能,专注治安:
-雍正元年谕旨:「保甲之设,所以弥盗安民,与赋役无涉」;
-乾隆年间,保甲册不再记录「人丁数」,仅登记「现住人口」,甚至出现「丁口虚载」现象。
这种脱钩使保甲制更具弹性,如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后,保甲册一度成为「剿匪」情报手册,登记「邪教徒」亲属信息,实施连坐。
五、制度实践中的矛盾与局限
清代保甲制在强化社会控制的同时,也暴露了封建制度的内在缺陷:
1基层权力的异化
保甲长多由地方豪强充任,借机勒索百姓:
-四川保长「按户索钱,名曰『保甲费』,贫者不纳,即诬为匪」(《蜀碧》);
-江南甲长勾结胥吏,「将流民册中姓名删改,冒领赈济」(《清稗类钞》)。
乾隆年间,湖南巡抚陈宏谋曾奏报:「保甲之害,甚于盗贼,盖以暴民治良民也」。
2流动人口管理的失效
嘉道年间,全国流民已达数百万,保甲制难以应对:
-湖北、安徽流民涌入四川,形成「棚民」群体,保甲「只登记十之三四」;
-广东「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