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居民)因拒绝登岸入甲,长期被视为「化外之民」,成为海盗滋生的温床。
3民族与地域的实施困境
-西北回民因「礼拜习俗与保甲稽查冲突」,常拒登保甲册,引民族矛盾;
-台湾地区粤闽移民因祖籍冲突,保甲制沦为械斗工具,如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起义,即因保长偏袒闽籍而爆。
4制度成本与效率的失衡
保甲制需大量人力物力:
-全国保长、甲长约200万人,朝廷无俸禄放,多由百姓摊派费用;
-保甲册的编造、递送消耗大量行政资源,据《户部则例》记载,州县每年用于保甲的费用占财政支出的15以上,却未能有效遏制犯罪。
六、历史意义:封建户籍制度的转型与近代警察的雏形
清代保甲制的强化,标志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重大转向:
-从「编户齐民」到「保甲连坐」:户籍的人身依附色彩减弱,治安监控功能强化,为近代警察制度提供了组织基础。
如清末新政时期,天津知府赵秉钧将保甲改编为「巡警」,直接沿用保甲的三级编制。
-社会控制的技术化:保甲册的信息登记、流动人口监控等手段,蕴含现代人口管理的萌芽。
民国时期的「户籍法」仍保留「保甲编组」的框架,直至1949年后才彻底废除。
-基层治理的二元性:保甲制与宗族、行会等民间组织形成共治格局,既强化了国家权力渗透,又为地方自治留下空间。
如徽州地区的保甲,常由宗族族长兼任保长,实现「官治」与「自治」的结合。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指出:「清代保甲制是封建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最深入延伸,其通过户籍监控实现社会控制的理念,已越传统赋役制度,而接近近代主权国家的治理逻辑。
」尽管这一制度因封建体制局限而未能完全实现社会稳定,但其所构建的基层管理框架,却成为中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户籍制度演变的关键过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