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与社会转型:从编户齐民到近代身份管理
一、五代十国(7–960年):战乱撕裂下的户籍失序与重建萌芽
唐末藩镇割据瓦解了唐朝的「均田制—租庸调制」户籍体系,五代十国的政权更迭使户籍管理陷入空前混乱。
北方政权如后梁、后晋长期处于军事对峙前沿,「人户逃亡,田畴荒芜」成为常态。
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枢密使安重诲奏报:「魏博六州,自兵兴以来,户口减耗三分之二」,而朝廷为维持军费,仍按旧籍征派赋税,导致「丁口虚挂,赋役不均」(《旧五代史·食货志》)。
人口流动与制度冲突表现为双重矛盾:一方面,十国间战争频繁引大规模流民潮,如闽国灭亡时,江浙百姓「南徙岭表者数十万」,逃亡人口的户籍归属成为邻国间赋税纠纷的根源;另一方面,契丹、党项等少数民族政权内迁,其「部族制」户籍与中原「州县制」并存,如北汉境内的「奚人部落」仍以「帐」为单位登记人口,不服州县赋役,形成「一国两制」的户籍格局(第196、198集)。
至后周世宗时期,随着淮南、关中经济复苏,局部户籍重建开始启动。
显德五年(958年),世宗下诏「均定田赋」,令各州县「检括人户,造籍账以闻」,将隐匿的「客户」(佃农)编入版籍,按田亩征收夏秋两税。
这一举措为北宋「主户—客户」制度奠定基础,也预示着户籍管理从「管人」向「管税」的职能转变(第199–200集)。
二、宋朝(960–1279年):户籍体系的多元重构与功能分化
北宋建立后,以「版籍」制度重建户籍秩序:按土地占有情况将人户分为「主户」(拥有田产)与「客户」(无地佃农),主户需承担赋税与徭役,客户则「附籍纳租」。
至宋神宗时期,主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60,客户占40,这种划分打破了唐朝「良贱分明」的户籍等级,适应了租佃经济的展(第201集)。
城市户籍的突破性变革随着商品经济兴起而出现。
宋朝废除唐朝的坊市制度,推行「厢坊制」,将汴京、临安等大城市的居民按街区编为「坊郭户」,单独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