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单元。
汴京先设东、西两厢,后扩为八厢,每厢下辖若干坊,形成“汴京府-厢-坊”
三级管理体系。
与唐代不同,宋代的“坊”
已无实体墙垣,仅以街道、沟渠为界,如汴京左一厢辖二十坊,右二厢辖十六坊,各坊以“昭德”
“显义”
等吉语命名,兼具地理标识与文化象征功能(《宋会要辑稿·方域》)。
厢坊制的核心是将城市空间从“封闭区块”
转化为“开放网络”
。
官府拆除坊墙后,以“界碑”
标明坊区范围,同时疏浚汴河、蔡河等城市水系,将交通网络与行政分区结合。
熙宁年间,开封府尹曾布推行“筑御街,广二百步,两边民户各许占五步”
,临街建筑需退让三尺作为“表木”
界限,既保障交通,又明确产权(《长编》卷二百二十一)。
这种“空间确权”
的管理思维,标志着城市规划从政治象征转向实用主义。
在经济功能上,厢坊制打破了唐代“市籍”
限制。
唐代商人需登记“市籍”
方可在指定市场营业,宋代则允许商人“各以所鬻之物,自为区肆”
,汴京大相国寺每月开放五次“万姓交易”
,寺内“庭中设市,四壁皆露屋”
,百货杂陈(《东京梦华录》)。
商业活动的自由化催生了专业街区,如潘楼东街的“鹰店”
、州桥附近的“鱼行”
、马行街的“医铺”
,形成“行业集聚-空间标识-市场认知”
的良性循环。
三、十等户制:城市户籍的资产化管理
随着城市商业繁荣,宋廷亟需建立与农耕社会不同的户籍体系。
唐代城市户籍附属于州县,“坊正”
负责登记人口,宋代则将城市户籍单独编册,称为“坊郭户”
,与乡村“主客户”
形成二元结构。
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汴京坊郭户达十万余户,按资产划分为十等,“其坊郭户等第,旧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