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税逾百万缗”
,商税户籍的出现反映了南方城市经济的展。
吴越的户籍制度因钱氏政权的长期稳定(893-978)而得以持续,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纳土时,“籍其民凡五十五万二百户”
,人口密度居十国之。
但其局限在于过度依赖水利工程,“圩田失修则户籍散亡”
,如北宋至和年间太湖圩田崩溃后,原吴越户籍体系亦随之瓦解。
(三)后蜀:“抚谕流散”
与柔性户籍政策
后蜀孟知祥(874-934)入蜀后,针对唐末以来的流民问题,推行以安抚为主的户籍政策:
1招抚流民与复业奖励:颁布《劝农诏》,允许流民“自占荒田,五年不征租税”
,官府为其登记“复业户”
户籍,提供种子与耕牛。
广政四年(941年),“诸州流民归业者十万余户”
,占当时后蜀总户数的近三分之一。
2简化户籍登记流程:废除唐朝复杂的“手实-记账-户籍”
三级编造制度,改为“州县岁造户帐,具丁口、田宅、赋税,上于三司”
,减少基层官吏舞弊空间。
3土客户籍分治:对本地土着与外来移民分别登记,“土户”
按旧制纳赋,“客户”
则“计口授田,轻其徭役”
,这种灵活政策缓解了主客矛盾,《蜀祷杌》称后蜀“境内富庶,赋役均平,百姓无流散之患”
。
后蜀户籍制度的缺陷在于缺乏长效管理,广政后期“官吏贪纵,户籍多有隐漏”
,至北宋乾德三年(965年)灭蜀时,“得户五十三万四千”
,较实际人口已大打折扣。
三、北方政权的户籍困境:在战乱与民族冲突中蹒跚
(一)后唐:“括户”
运动与民族户籍的碰撞
后唐庄宗李存勖(885-926)灭后梁后,试图恢复唐朝户籍制度,其核心措施是同光二年(924年)的“括户”
:
1强制清查与人口回归:派遣专员分赴诸道,“括逃户,正田税”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