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逃户田业,许人请射,三年后逃户归业,依例酬价”
,同时严禁包庇逃户,“敢有隐庇者,诛及四邻”
。
2胡汉户籍分治:后唐作为沙陀族政权,对契丹、吐谷浑等少数民族设立“部族籍”
,由内侍省“客省使”
管理,与汉地州县户籍并行。
这种分治政策导致“胡汉杂处之地,版籍混乱,赋役不均”
。
3军户与民户的双重体系:实行“兵农分离”
,军人编入“军籍”
,由枢密院管辖,家属为“随军户”
,不属州县户籍;民户则承担赋税,两者界限严格,却引“军户侵夺民田,民户逃避赋役”
的矛盾。
后唐括户虽一时收效,“得户三十余万”
,但随着庄宗末年的内乱,“括户之法,遂为虚文”
。
其民族户籍分治政策更成为后晋、后汉的制度隐患,为契丹南下提供了借口。
(二)后周:柴荣改革与户籍制度的理性化尝试
后周世宗柴荣(921-959)在位期间,推行了五代最系统的户籍改革:
1均田定税与户籍核实:显德五年(958年),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
,“遣使检视田亩,登记户籍,其痼弊者悉除之”
,特别规定“桑田、屋宇,皆不在检括之限”
,保护民产。
2建立户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诸州府户籍,每岁一造,送户部备案”
,并设立“架阁库”
保管户籍文书,“以时曝晒,以防蠹毁”
,这是中国古代官方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进步。
3放松户籍流动限制:允许“客户”
脱离主户自立户籍,“若能垦荒田者,即为永业,官给印契”
,打破了唐以来“客户依附主户”
的制度束缚,推动了土地流转。
柴荣的改革使后周户籍制度向理性化迈进,据《旧五代史》记载,显德六年(959年)“籍天下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
,较后唐时期增长近一倍。
但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