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丈与户籍绑定:以“鱼鳞图册”
形式绘制田亩方位图,按“肥瘠定为五等”
,同时登记田主户籍信息,“凡田主姓名、田亩四至、岁入租税,皆着于籍”
。
这一做法将土地产权与户籍登记直接挂钩,防止隐田逃税。
2分等定税与人口分类:根据资产将民户分为“上、中、下”
三等,上等户承担更多赋役,同时设立“客户”
户籍登记佃农,“许客户自择田主,计田输租”
,既承认租佃关系,又确保赋税来源。
3建立基层户籍组织:以“里”
为单位(每里100户),设里正负责户籍编造与赋税征收,每年“造籍送州,州申省司”
,形成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链条。
南唐的户籍制度在保大年间(943-957)达到完善,据《江南野史》记载,昇元年间“籍其民凡六十万三千户”
,至保大十年(952年)增至“六十五万五千户”
,二十年间户口增长约86。
但随着后期与后周的战争,“淮南之民,流离道路,户籍复乱”
,其制度成效终因战事中断。
(二)吴越:水利户籍与区域治理的融合
吴越国钱镠(852-932)政权的户籍重建极具地域特色,将水利建设与户籍管理紧密结合:
1圩田开与人口安置:在太湖流域大规模修筑圩田,“置都水营使,主管水利,募民耕种”
,凡参与筑圩的民户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由官府登记为“圩户”
,免除三年赋税。
2“营田户籍”
的军事化管理:将屯田民户编为“营田都”
,每都设都头,兼具军事戍卫与户籍管理职能,“春则耕作,秋则屯戍,籍其丁壮,以备征役”
。
这种半军事化的户籍组织,既保障了农业生产,又强化了对边地人口的控制。
3商税户籍的创新:杭州作为通商口岸,设立“商税院”
登记商贾户籍,按交易额征收“过税”
与“住税”
,《吴越备史》记载:“杭城商贾,皆有版籍,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