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请整饬江南漕运疏
太保兼兵部尚书臣谢渊,谨昧死上言,为江南漕运掺假滋弊、官绅勾结害国,恭请圣裁整饬,以固国脉、安边军事:
漕运者,国之血脉也,粒米皆系边军性命;士绅者,地方之望也,当守公义勿谋私利。
今江南漕粮掺假,士绅通漕官而私换好米,巡抚存姑息而纵弊养奸,致边军食霉米、腹空难御风寒,此非细故,实关社稷安危。
臣察其弊,访其实,谨据所见所闻,为陛下陈整饬之策。
臣近接宣府卫副总兵李默急报,言江南漕粮解京,虽数量补足前番亏空,然米中杂细沙、带霉斑,士卒食之多腹胀腹泻,甚者卧床不起,冬防操练几难成行。
臣心忧之,念漕运乃边军冬粮之根本,若米质不堪,恐致军心涣散,瓦剌乘隙窥边。
遂遣玄夜卫北司经历沈毅,假“苏州粮商沈老板”
之名,携盘缠与玄夜卫江南分司联络暗号,微服赴江南查探。
毅素熟江南漕运脉络,曾随元兴帝巡漕,善辨米质优劣,又谨密寡言,实为查弊之佳选。
越半月,毅星夜返京,携密报三卷、米样两囊,其情凿凿,无半分虚言。
臣览密报、验米样,痛心疾,谨将其弊逐一陈之,伏望陛下垂鉴。
《大吴律?食货律》载:“漕粮需达上白米标准,掺次米一成者,漕官革职,士绅削优免役,私利入官。”
元兴朝周忱任江南巡抚时,漕运亦尝有掺假之嫌,忱遂定“三方核验制”
:起运前巡抚亲赴码头验米质,每船随机抽取三袋,破袋验底层米;途中漕官互验,每过一府,需前府漕官与后府漕官共签核验簿;到京后,边军粮官复验,不合格者退回江南,费用由漕官与粮户共担。
终忱任内,江南漕粮损耗降至一成,掺假之事绝迹,边军无次米之苦,江南民心安定,此乃前代之明鉴也。
今江南漕弊复萌,非无律可依,非无制可循,实因官绅勾结、姑息纵容耳。
若任其展,一则边军食劣米而士气颓丧,恐难御瓦剌;二则士绅借漕谋私而百姓增负,恐生民怨;三则官官相护而律法虚设,恐蚀朝廷公信力。
故整饬漕运,非仅纠一事之弊,实乃固国脉、安民心之要举也。
臣遣毅查探,得三弊:一曰士绅通漕官,私换好米谋厚利;二曰巡抚存姑息,官官相护纵奸邪;三曰旧制虽可循,今时失察生漏洞。
此三弊环环相扣,致漕运为国脉之害,边军为次米之苦,臣谨详言其状。
其一,士绅为,勾漕官而私换好米,利欲熏心害国也。
沈毅密报云,江南士绅领徐阶,乃前礼部侍郎致仕,居苏州吴郡堂,掌江南士绅之权。
阶勾结苏州漕运同知王显、松江漕运通判李达,定“每船掺次三成”
之约:凡江南解京漕船,每船额定米百石,必掺霉变次米三十石。
次米多为去年梅雨季节受潮霉变之米,经烘干后筛去霉块,再混细沙二成增重,外观以米油轻刷,便充“上白米”
解京;所换好米,则由徐阶之侄徐明,率家丁夜运至苏州恒昌票号后院粮仓,再转售苏杭富商,每石好米获银三钱,较市价高五分,盖因“漕标好米”
质优,富商愿出高价。
利银分润之法,亦由阶定:徐阶得六成,存于恒昌票号私库;王显、李达各得三成,王显之银由其子王升按月取走,存于松江钱庄;李达之银则直接交其妻,用于购置田产。
更有甚者,阶每月致户部官吏银千两,由其幕僚周文送至京中,交与户部主事刘安,安再分润于上司,以为“缄口之资”
。
毅夜探李达私仓时,见仓内分两区:一区储好米,袋上贴“漕标”
二字,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