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语
《大吴会典?刑赏》载:"
凡审逆贼,必集三法司于午门:刑部尚书执刑典,大理寺卿掌刑具,都察院御史列罪证,三者缺一不得开审。
逆贼服饰、车马、器用,需验明是否涉匠人血债,违禁者碎其器、焚其服,以示天威。
"
永熙四年六月十二,午门广场的青砖被烈日烤得烫,谢渊的獬豸冠缨垂落如铁,见三十六名玄夜司校尉抬着鎏金囚车入城——车栏上的"
烈"
字火印,正与七年前砖窑案犯人的烙铁一模一样。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永熙四年六月十二,巳时初刻。
午门城楼的"
正大光明"
匾额在阳光下泛着冷光,永熙帝的冕旒垂落如帘,望着阶下戴枷的萧烈。
谢渊的断笏磕在青铜刑具上,出清越鸣响,惊起檐角栖息的寒鸦——那是七年前父亲血谏时,断笏与丹墀相击的余音。
"
萧烈,你私铸兵器、通敌卖国,可认得这些证物?"
谢渊的铁尺指向丹墀下的青铜鼎,鼎内盛着从魏王府地窖取出的匠人骸骨,指骨刀伤在阳光下清晰可见,"
《刑赏例》卷五第二款:兵器无匠人铭者,罪加三等。
"
他抖开《魏王府兵器账》,三百二十副弩机编号与骸骨工牌一一对应。
萧烈的赭衣拖过青砖,靴底刮出的砖窑红土让谢渊瞳孔骤缩:"
此土产自魏王府私矿,"
他用手指挑起红土,"
与丙巳位砖窑骸骨同出一窑,你敢说不知匠人死活?"
玄夜司呈上的验土报告显示,红土含硫量与砖窑焚尸残留物完全一致。
未时初刻,谢渊亲手摘下萧烈的冠冕,珠串突然散落——串珠的丝线竟是匠人肌腱,每颗东珠内侧都刻着"
丙巳-零九丙巳-二十二"
等编号。
"
《舆服志》卷八第九条:亲王冠冕需用蚕丝,"
他举起断笏,笏身裂痕与肌腱断口的锯齿状完全吻合,"
你用匠人肌腱串珠,每寸丝线都是断指之痛!
"
陈虎突然跪地,捧着从珠串中滚落的东珠,少年的泪滴在"
丙巳-十七"
的刻痕上,将编号洗得亮。
谢渊望向萧烈,见其眼底闪过一丝慌乱,知道父亲手札中"
肌腱串珠,血祭冠冕"
的记载终于得证。
申时初刻,谢渊抖开《魏王府人牲录》,三百二十个名字在阳光下连成血河:"
丙巳零一陈六,断指刻范,血祭军旗;丙巳三十七王七,焚尸灭迹,骨熬胶漆"
他的声音混着广场上的蝉鸣,"
每道记载旁的朱砂印,都是匠人血按的指模!
"
萧烈忽然狂笑:"
孤贵为亲王,用几个匠人算什么?"
永熙帝的冕旒剧烈颤动,谢渊却注意到其腰带玉扣内侧刻着"
烈"
字火印,与匠人骨殖上的印记如出一辙。
"
错就错在你不知!
"
谢渊的断笏重重拍在《大吴律》刻本上,"
太祖定鼎时亲书:匠人者,国之基也。
你看这午门地砖,每块都刻着匠人姓名——"
他指向砖缝间的细字,"
丙巳位陈六刻范,丙巳位王七烧砖,没有他们,哪来的金銮殿?"
片尾:
酉时初刻,永熙帝的朱笔悬在《判罪书》上:"
萧烈之罪,罪在毁匠骨、辱匠魂、断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