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集 清朝摊丁入亩与户籍松绑(3 / 4)

制度。

至明朝灭亡时,全国黄册登记人口仅存1600万,不足实际人口的一半,标志着传统户籍体系的全面崩溃(第213集)。

五、清朝(1644–1912年):赋役脱钩与近代化转型的阵痛

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改革(1712–1729年)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先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17年)再将丁银分摊入田赋,彻底废除延续两千年的人头税。

据《清世宗实录》记载,改革后全国丁银平均每亩摊0015两,占田赋总额的12,无地贫民从此摆脱丁税负担。

户籍与赋税的脱钩,使百姓迁徙限制放宽,乾隆年间出现「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潮,约600万湖广人迁入四川,朝廷被迫允许其在定居地「附籍入册」(第214集)。

保甲制的强化反映户籍职能的转型。

清朝将明朝的里甲制改为保甲制,以「户—甲—保」(10户为甲,100户为保)编制户籍,册内登记内容从「人丁田产」简化为「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侧重治安管理与流动人口监控。

如《保甲条例》规定:「客民赁屋,必报保甲,违者杖八十」,至乾隆后期,全国保甲册登记人口达3亿,远黄册时代,标志户籍制度从「经济控制」向「社会管理」的转变(第215集)。

「旗民分治」构成清朝户籍的民族特色。

旗人户籍由八旗衙门管理,享有「月饷」「圈地」等特权,不属州县管辖;汉人则归州县户籍,承担赋税徭役。

至乾隆时期,全国旗人约200万,占总人口的06,却占有直隶土地的30,这种户籍隔离引持续的民族矛盾。

鸦片战争后,旗人「生计日蹙」,朝廷被迫允许旗人「出外自谋生计,免其销档」,旗民户籍的界限开始松动(第216集)。

清末的近代化冲击使户籍制度面临重构。

甲午战争后,东北「闯关东」移民达千万之众,朝廷于光绪三十三年(17年)在东北设立行省,推行近代户籍调查,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籍贯、职业、不动产」,并颁「居住证」。

但关内移民与本地旗民的土地确权纠纷频,如奉天省(今辽宁)因户籍登记引的诉讼案年逾万件,推动户籍管理向「权利登记」转型(第228集)。

而太平天国在控制区推行《天朝田亩制度》,以「两」(25户)为单位登记人口、分配土地,虽因战乱失败,却展现对封建户籍的革命性冲击;清末新政时,朝廷借鉴日本警察制度,于18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计划用十年完成全国人口统计,次引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近代概念,标志户籍制度向近代化的艰难起步(第218–219集)。

六、近现代过渡(1912年后):传统瓦解与战时统制

民国建立后,传统户籍制度名存实亡。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华北成为混战焦点,各派势力为扩军征粮随意篡改户籍。

如1927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在河北「按户抽丁」,规定「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导致户籍册中「壮丁年龄从15岁至50岁悉被登记」,数据严重失真。

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虽颁布《户籍法》(1931年),试图建立以「户政事务所」为核心的近代户籍体系,但因基层失控,全国仅10的县完成新式户籍登记,传统保甲制与新式户籍调查体系并行却均失效(第229集)。

抗日战争时期,户籍成为敌我控制权争夺的工具。

日军在沦陷区推行「良民证」制度,1938年伪华北临时政府颁布《户籍条例》,强制居民登记姓名、照片、指纹,实行「保甲连坐」,规定「一户通匪,十户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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