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以人统户”
的军事化管理。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保长需“逐保轮差,巡警奸盗”
,大保长每月需率保丁“夜聚晓散”
进行军事训练,都保正则负责汇总户籍变动与保丁武艺考核。
元丰年间,鄜延路经略使沈括奏报:“都保之内,凡主户客户,岁时同保,有逃亡、移徙,皆须申官,不申者连坐”
,可见户籍流动被严格控制。
(二)连坐之法:治安功能与户籍管理的绑定
保甲法的核心在于“什伍连坐”
制度:同保内若生盗窃、杀人、放火等案件,知而不告者,同保人一并治罪;若能捕获盗贼,则按功赏钱。
熙宁五年(1072年),卫州获嘉县保甲捕获“剧盗”
李逢,朝廷赏保长绢十匹、钱五十贯,这种激励机制使普通编户成为国家治安网络的神经末梢。
更具革命性的是,保甲将“客户”
(无地佃农)纳入户籍管理。
此前,客户因流动性强常被排除在赋役体系外,而保甲法规定“客户虽无田产,若系自耕农赁佃,亦许附保”
,需与主户共同承担治安责任。
这一举措使国家控制的人口基数激增,据《长编》记载,熙宁九年(1076年)全国保甲丁壮达693万,较变法前增加近两倍。
三、寓兵于农:保甲法对征兵制度的重构与实践
(一)保丁训练与正规军体系的衔接
王安石设想通过保甲训练,逐步取代冗弱的厢军,实现“兵农合一”
。
保甲法规定,每年农闲时,大保长需率保丁“集于县教场,阅试武艺”
,由巡检司武官担任教练。
训练内容包括弓弩、刀枪,考核优异者可升为“上保丁”
,甚至补入禁军。
元丰元年(1078年),开封府保丁考核中,1300人因“弓马娴熟”
被选入龙卫军,这标志着保甲成为正规军的预备役体系。
这种“准军事化”
管理使户籍档案兼具兵籍功能。
都保正需每年造册上报保丁“武艺高低、身材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