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集 南方政权户籍管理的差异(2 / 4)

,楚仅潭州茶户即有五万余,茶税收入占财政总额的40。

为防止茶户逃税,楚政权规定茶户不得改业,户籍世代相袭,类似明朝「匠户」制度。

2商屯结合的户籍调整:楚与岭南南汉、江淮南唐开展茶叶贸易,为保障商路安全,在湘桂走廊设「商屯」,招募商人与流民垦荒,户籍归「镇将」管理。

商屯户既需耕种戍守,又可从事商业运输,形成「亦农亦商」的混合户籍,这在重农抑商的五代时期实属罕见。

3流动人口的临时附籍:每年茶季,各地茶商云集潭州,楚政权在城外设「客籍院」,对停留过三月的茶商进行临时登记,按交易额征收「住税」。

这种临时户籍管理虽未突破「重农」框架,却反映了商业展对传统户籍的冲击。

三、商业型政权的户籍创新:以吴越、闽、南汉为例

(一)吴越:海上贸易驱动的户籍分层

吴越(7—978年)据有浙江及苏南部分地区,境内钱塘江、甬江流域水运达,明州、杭州港是当时中国对日本、朝鲜的主要口岸。

钱氏政权「善事中原」以保境,依托海外贸易积累财富,其户籍管理呈现明显的「商业导向」。

1市舶户籍与蕃商管理:吴越在明州设「市舶司」,专管海外贸易,将从事海运的「舶商」单独编为「海商籍」,登记船只规模、贸易路线、货物种类。

据《吴越备史》记载,后梁贞明二年(916年),吴越次对蕃商实行「保甲制」,每十艘蕃船编为一保,推举保长负责户籍登记与税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外籍商人户籍管理尝试。

2坊市户籍与商业税征:杭州作为吴越都城,打破唐朝「坊市分离」制度,形成「前街后市」的格局。

吴越将城市户籍按街区分为「坊户」,按资产划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为牙商、柜坊主,需缴纳「商税」与「屋税」,下等户为小商贩,税额减半。

据北宋《太平寰宇记》载,吴越后期杭州坊户达十万余,商业税占财政收入的60,远农业税。

3工匠户籍与官营手工业:吴越手工业达,尤其是丝绸、瓷器制造,钱氏政权将工匠编为「匠籍」,隶属于「作院」,户籍注明技艺种类,世代服役。

与农业型政权不同,吴越匠籍允许工匠在完成官役后从事私营生产,只需向官府缴纳「代役钱」,这种弹性管理促进了江南手工业商业化。

(二)闽:海疆开中的户籍整合

闽(9—945年)统治福建地区,境内多山少田,农耕条件有限,但泉州港(时称「刺桐港」)是当时世界最大港口之一。

王氏政权通过开海疆与海外贸易求生存,其户籍管理体现出「山海分治」的特色。

1舶司户籍与海商保甲:闽在泉州设「榷货务」,管理海商户籍,规定海商出海需持「公凭」(通行证),回港后向榷货务申报货物,按户籍登记的资本额缴纳「抽分」(关税)。

据《宋会要辑稿》引五代旧档,闽龙启元年(933年),泉州海商户籍已达三千余,其中阿拉伯、波斯商人占三分之一,闽政权对蕃商实行「蕃坊」制度,允许其在指定区域居住,由蕃长负责户籍登记。

2山峒户籍与畲族管理:福建山区多畲族聚居,闽政权推行「和蛮」政策,将山峒畲民编为「峒户」,承认其部落领「峒主」的管辖权,峒户只需每年缴纳少量土特产(如丹砂、兽皮),无需承担赋税徭役。

这种「因俗而治」的户籍管理,既减少了民族冲突,又将边缘族群纳入统治体系。

3屯田户籍与海疆开:闽为解决人地矛盾,在沿海滩涂开展屯田,招募流民与疍民(水上居民)垦殖,编为「屯户」,户籍归「都巡检」管理。

屯户可免十年赋税,但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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