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集 少数民族政权的户籍探索(4 / 6)

确保了汉地赋税来源。

四、金朝前期「猛安谋克」与汉地户籍的冲突与调适

1猛安谋克:女真族的军事户籍制度

金朝(1115—14年)由女真族建立,建国初期推行「猛安谋克」制,将女真部众按军事编制编户:

-「猛安」为千户单位,「谋克」为百户单位,户籍以「牛具税地」为基础——每耒牛三头为一具,授田四十顷,户籍登记牛具数量与丁口,按牛具纳税,丁壮战时为兵,平时农耕。

-猛安谋克户享有土地分配特权,迁入汉地后强占民田,形成「屯田军户」,其户籍由「统军司」管理,不受州县管辖,体现「以军事户籍统御农耕社会」的特点。

2汉地户籍的沿用与改造

金朝灭辽与北宋后,在中原地区面临户籍管理的双重挑战:

-初期沿用辽朝「南北面官」思路,汉地仍行州县制,登记「主户」「客户」,但增设「物力户」——按家庭资产划分等级,征收「物力钱」,作为杂税来源。

-金熙宗(1135—1149年)时期推行「废藩置路」,将猛安谋克与州县系统合并,试图统一户籍管理,但遭到女真贵族抵制,形成「军户」与「民户」并行的二元体系。

3户籍矛盾与制度调适

猛安谋克户与汉地民户的冲突贯穿金朝前期:

-女真军户强占汉民土地,导致「民怨沸腾」,金世宗(1161—1189年)曾下令核查军户土地,禁止额占田,但效果有限。

-为缓解矛盾,金朝逐渐允许汉民「纳粟补官」进入军户户籍,同时将部分女真军户编入州县户籍,缴纳赋税,推动户籍制度的融合。

《金史·食货志》记载:「大定二十九年,命随路通检户口,又定军户、民户辨验之法」,反映出对户籍体系的调整。

五、少数民族政权户籍制度的共性特征与历史影响

1制度共性:游牧传统与中原经验的结合

五代十国少数民族政权的户籍管理虽各有特色,但共享三大特征:

-二元性:均采用「本民族制度+汉地制度」的复合模式,如辽的南北面官、西夏的蕃汉分治、金的猛安谋克与州县并行,既维系民族统治基础,又适应农耕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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