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承担宫廷劳役;「着帐户」为犯罪没入宫廷的奴婢户籍;「僧道户」归寺院管理,享有赋税减免,但需登记造册。
-军事户籍:「糺户」为边防军户籍,「拽剌户」为侦察兵户籍,均世代服役,户籍与军事义务绑定。
3赋役征与户籍功能
辽朝户籍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赋税与兵役:
-游牧民户以畜产数量纳税,按部落征骑兵;汉地民户则按唐制缴纳田赋、丁税,承担徭役。
头下军州民户需同时向领主缴纳「地税」与向朝廷缴纳「户赋」,负担沉重。
-辽圣宗时期(982—1031年)曾大规模核查汉地户籍,编制《丁赋册》,将隐匿人口纳入管理,史载「括民田之数,定其赋税」(《辽史·食货志》),反映出对中原户籍技术的吸收。
二、沙陀政权的「胡汉杂糅」户籍管理
1沙陀三王朝的制度转型
后唐(9—936年)、后晋(936—947年)、后汉(947—951年)均由沙陀族建立,其统治核心在中原地区,故户籍制度呈现「以胡制统汉地」的特点:
-保留沙陀军事组织「厢」「军」的户籍编制,将沙陀部众按军营编户,战时为兵,平时屯田,形成「营田户」制度。
-沿用唐朝「两税法」,以户籍人丁与土地为征税依据,但因战乱频繁,户籍管理混乱,「版籍焚毁,民多流亡」(《旧五代史·食货志》),朝廷常通过「括户」(清查人口)补充赋税来源。
2「部族军户」与「州县民户」的并行
沙陀政权将人口分为两类:
-部族军户:沙陀、突厥等少数民族部众编入军营,户籍由军事衙门「马步司」管理,免除州县赋役,但需世代从军,形成军事依附关系。
-州县民户:汉地百姓仍按唐制入州县户籍,承担赋税,但因战乱频繁,大量民户依附于藩镇或豪强,成为「隐户」,导致朝廷实际控制的户籍人口锐减。
后唐明宗李嗣源曾下令「委诸道观察使,各于管内严行条制,不得容纵奸盗,漏落户口」(《册府元龟·邦计部》),试图恢复户籍秩序,但成效有限。
3户籍与民族融合的矛盾
沙陀政权试图以军事户籍压制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