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又当如何?”
谢渊躬身道:“陛下,臣请废‘连坐族诛’之法,仅留谋逆大罪连坐(需查实同谋);其余罪案,皆‘罚当其罪’,不株族党。
至于七主事,臣引神武皇帝‘严惩贪腐’例——萧武开国时,查得户部三主事贪赃,皆斩之,抄没家产充国库。
今七主事贪赃私放重犯,罪更甚之,请斩之,以儆百官,以护刑狱清明!”
理刑院卿忙跪伏道:“陛下,七主事虽有错,然皆为理刑院骨干,斩之恐刑狱无人主事,望陛下从轻落!”
吏部尚书(与理刑院卿有同乡之谊)亦出列道:“陛下,可革职流放,不必斩之,以全君臣之情。”
谢渊厉声道:“陛下,神武皇帝曾言‘贪腐者乃国之蛀虫,轻纵则蛀虫蔓延,国脉将空’!
昔年户部三主事贪银千两,神武皇帝斩之,终使洪武一朝贪腐稀少。
今七主事贪银五千两,私放重犯,若从轻落,恐百官皆效之,刑狱弊害更甚!
且理刑院非无贤才,御史台右御史清廉有能,可暂代主事之职,何患无人?”
萧栎沉吟片刻,取过《大吴律?贪腐篇》,翻至“贪赃枉法”
条:“《律》载‘贪赃千两、私放重犯者,斩立决,抄没家产’。
七主事罪合此条,且违祖训、害民生,当斩!
连坐之法,准谢卿所请,除谋逆大罪外,皆废之,着理刑院、诏狱署修订刑狱条例,不得株连无辜。”
谢渊躬身领旨:“臣遵旨!
定监督七主事行刑,修订刑狱条例,不负陛下所托。”
退朝后,谢渊至理刑院,传旨将七主事收押,交诏狱署审讯。
诏狱署署长躬身道:“大人放心,属下定严审七主事,查其同党,不让一人漏网。”
谢渊叮嘱:“需查清楚,七主事私放的盐枭去向,及是否有其他贪腐案,若涉及其他官员,一并报某处置,不可因官官相护而隐瞒。”
署长应道:“属下省得,定按《诏狱署审讯规程》行事,每日报审讯结果。”
诏狱署传回审讯结果:“七主事供认,私放的盐枭逃往松江,与当地士绅某勾结,拟再劫漕盐;还供出吏部某郎中曾收其银三百两,为其掩盖贪腐之事。”
谢渊即刻命玄夜卫指挥使:“带五十名校尉,赴松江抓捕盐枭与士绅某;另将吏部郎中收押,交理刑院审讯。”
指挥使领命:“大人放心,属下定三日内在抓获,不让盐枭再为害。”
玄夜卫指挥使传回捷报:“盐枭与士绅某已抓获,查获私藏漕盐五千石;吏部郎中已收押,供认收银三百两,为七主事掩盖贪腐,实证已缴获。”
谢渊将结果奏报萧栎,萧栎下旨:“盐枭与士绅某斩立决,抄没家产充边饷;吏部郎中革职流放,永不复用。”
谢渊领旨后,召来理刑院卿(暂代):“修订刑狱条例时,需明‘罪刑相当’之则:其一,谋逆大罪,需查实族党同谋方可连坐,无同谋者免;其二,贪腐、盗匪等罪,仅罚犯罪者本人,父母、妻、子无涉者不株;其三,审讯需凭实证,不得刑讯逼供,违者革职。”
理刑院卿躬身道:“下官定按大人之意修订,确保条例合祖训、顺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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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商农税均”
之制开始推行。
谢渊命玄夜卫协同户部、御史台,赴江南核查士绅田亩:“凡士绅田亩免役额者,需补缴往年欠税;商人税按行业定率,民生行业维持原率,奢侈品行业加征一成。
若地方官苛征商税或包庇士绅,即时报某处置。”
玄夜卫指挥使领命:“属下定派精干校尉,分赴各府,确保核查公正,不让士绅、商人受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