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尚书闻言,忙反驳:“太保所言乃个别之例!
商税加征,可增国库银十万两,边饷便有保障,此乃‘舍小利取大义’。
且历代皆‘重农抑商’,神武皇帝亦曾言‘农为天下本’,加征商税,正合祖训。”
户部侍郎(江南籍)出列附和:“尚书所言极是!
商人多兼并土地,加征其税,亦可抑兼并,护农户之田,此乃两全之策。”
谢渊冷笑,取过另一卷《江南士绅田亩密报》,呈给萧栎:“陛下,玄夜卫查得,江南士绅兼并土地者十之七八,商人兼并者不过二成;且士绅有‘优免役’之权,税轻而田多,商人无优免,税本已重,今再加征三成,实为‘抑商护绅’,非‘重农抑商’!
此密报记着,苏州士绅某有田五千亩,税仅缴三成;布商某有田五十亩,税缴九成,若再加征商税,商者何以支撑?”
萧栎翻看密报,眉头渐皱:“士绅税轻而商税重,确非公平。
谢卿,依你之见,税制当如何定?”
谢渊躬身道:“陛下,臣请定‘商农税均’之制:其一,核查士绅田亩,除三成免役额外,其余田亩与商人、农户同税,不得优免;其二,商税按行业定率,布、盐、粮等民生行业,税仍维持原率,珠宝、丝绸等奢侈品行业,税加征一成,既不抑民生之商,又增国库之入;其三,设‘商税申诉司’,隶御史台,商人若遇地方官苛征,可申诉,查实则罢官追责。
此制既承神武皇帝‘公平’之训,又合元兴帝‘商农共济’之谕,可安商农,可实国库。”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户部尚书仍欲争辩:“太保此制,恐士绅不满,地方动荡。”
谢渊反问:“士绅不满,与百姓疾苦、国家税源相较,孰轻孰重?神武皇帝开国时,亦曾核查士绅田亩,彼时士绅亦有不满,然终使税均而民安,此乃祖训之明证也!”
萧栎点头:“谢卿所言有理,‘公平’二字,乃税制根本,准卿所请,着户部、御史台、玄夜卫协同推行‘商农税均’之制。”
税制议毕,萧栎转向刑狱之事:“理刑院请维持连坐,谢卿请废之,二卿各陈其由。”
理刑院卿出列道:“陛下,连坐之法,自神武皇帝时便有,凡谋逆、贪腐、盗匪之案,连坐其族,如某盗匪劫漕粮,连坐其弟、子,此后盗匪不敢轻动。
若废之,恐奸徒恃无连坐,肆意为恶,刑狱难管。”
谢渊出列,捧起《神武皇帝实录》,翻至“罚当其罪”
条目:“陛下,神武皇帝确有连坐之法,然其谕曰‘连坐仅施于谋逆大罪,且需查其族党实有同谋,不得妄株无辜’。
今理刑院凡贪腐、盗匪之案,皆连坐其族,玄夜卫查得,去年某小吏贪银五十两,连坐其母、妻、子,皆流放千里,而小吏之母双目失明、子年仅五岁,此非‘儆效尤’,乃‘伤无辜’也!
违神武皇帝‘不株无辜’之旨,亦失民心之向。”
理刑院卿脸色白,强辩:“此乃个别官吏执行不当,非连坐之法错!
若废之,贪腐者无所顾忌,恐贪案激增。”
谢渊冷笑,将理刑院七主事贪赃的账册呈至御案:“陛下,非执行之错,乃官吏借连坐谋私!
玄夜卫查得,理刑院七主事,私放盐枭某(曾劫漕盐万石),得银五千两,分润各主事;却将盐枭之族弟(无涉此案)连坐流放,以掩私放之迹。
此等贪赃之徒,借连坐之名行舞弊之实,若再维持连坐,恐更助其虐!”
萧栎翻看账册,见“主事某得银八百两”
“私放盐枭日期”
等条目墨迹未干,怒拍御案:“理刑院竟有此等贪腐之徒!
谢卿,连坐之法当如何处置?此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