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亲征北元诏(1 / 2)

卷语

《大吴史?德佑帝本纪》载:"

十四年八月初五,帝以大同陷,北元入寇,亲登天坛誓师,制《讨北元檄》,布告天下。

其略曰北元残孽,屡犯疆场,勾结内奸,屠我边民,朕今亲统六师,荡平朔漠,复我河山。

是日,帝披玄甲,执祖剑,百官扈从,军民聚观,声震京师。

"

《吴伦汇编?军礼考》补:"

大吴亲征之礼,沿元兴帝旧制,需祭天于天坛,告庙于太庙,祃牙于军门。

德佑帝祭天时,祝文有臣桓不德,致边患滋蔓,今率师往讨,愿天鉴臣心,歼此凶顽语,读罢伏地恸哭,侍臣皆泣。

"

圣旨(亲征北元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北元残孽,自洪武年间遁居漠北,屡犯我疆场,杀我边民,此天所不容也。

德佑十四年七月,其左贤王率部寇大同,破我外城,屠我军民,罪浮于天。

更可恨者,镇刑司缇骑李谟等,勾连逆虏,扣我军粮,谋献城池,致大同内城孤悬,岳峰等忠良殉国,白骨盈野,血浸街衢。

朕嗣守祖宗基业,念兹边患,寝食难安。

昔神武皇帝驱胡虏,定天下,元兴帝五征漠北,威加四海,皆为保我生民,固我疆圉。

今北元恃其悍勇,欺朕年少,内结奸佞,外肆凶残,是可忍孰不可忍!

朕今亲统六师,京营及九边精锐,共计二十万众,择日启行,直趋大同。

凡北元所掠土地,必当尽复;所杀军民,必当复仇;所勾结内奸,必当诛夷。

谕尔将士:奋勇杀敌者,赏千金,封万户;退缩不前者,斩立决,籍其家。

谕尔百姓:有能擒斩北元酋者,授世职;有能献敌情报者,赏重银。

天道好还,疏而不漏。

北元逆虏,内奸贼臣,其听朕之明诏:洗颈就戮,毋谓言之不预也!

钦此。

德佑十四年八月初五

讨北元檄文

维德佑十四年,岁在戊戌,八月既望,皇帝谨以玄牡告于上下神只曰:

北元者,故元余孽也。

昔我神武皇帝龙飞淮甸,扫灭群雄,驱胡虏于漠北,复中华之正统,此天命所归,人心所向也。

元兴帝继之,五出朔漠,三犁虏庭,使北元叩关称臣,不敢南顾者三十年。

今其酋左贤王,忘恩负义,恃其犬羊之众,乘我边备稍弛,率部入寇。

破我大同外城,焚我庐舍,杀我老弱,掳我子女,其惨状闻之落泪,见之断肠。

更与镇刑司李谟、王迁等奸佞勾结,匿我军粮,断我援兵,谋献内城,欲使大同十万军民尽为鱼肉。

指挥岳峰,忠勇盖世,率残卒死守,身被十创,犹骂贼不绝,终为所害。

其麾下将士,饿毙者半,犹持梃相抗,无一降者。

此非独岳峰之忠,实我大吴军民之魂也!

朕以冲龄,嗣承大统,每念及此,五内俱焚。

夫边镇者,国之藩篱;边民者,国之赤子。

藩篱毁则堂奥危,赤子残则社稷摇。

北元之罪,罄竹难书;李谟之奸,擢难数。

今朕亲统王师,誓天告庙,以讨此贼。

尔北元士卒,多中原遗民,为虏所胁,若能倒戈相向,斩酋来降,朕必赦其前罪,录其功劳。

尔边镇百姓,有能纠合乡勇,保家卫国者,朕必厚加赏赐,永免徭役。

夫天道昭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北元逆虏,违天背理,必遭天诛;李谟奸党,卖主求荣,必受国宪。

朕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有能诛左贤王者,封王爵;有能擒李谟者,赏万金。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dq54网】 www.dq54.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