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大吴会典?誓师授印仪》载:“亲征祭天日,帝‘授监察官印信、赐便宜行事权’,需于‘昊天上帝神位前盟誓’,所授印信‘需刻监察职掌’,圣旨‘明载先斩后奏之范围’,曰‘凡贪腐军饷至五十石、私通敌寇露实证者,不必奏请’。
都察院印‘铜质七斤,方三寸’,印文‘都察院之印’为小篆,侧刻‘德佑年制’,授印时‘百官观礼,军民见证’,以示‘皇权授监察,不避勋贵’。”
雪覆圜丘列鼎彝,龙章亲授使臣知。
印含霜气凝三法,旨带天威肃万师。
未许奸邪藏暗窟,先将斧钺示明祠。
北征莫叹风霜苦,自有丹心照汗青。
祭天誓师祭表
维德佑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皇帝萧桓谨以三牲清酒,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太祖神武皇帝、元兴皇帝神位前:
伏以皇天眷佑大吴,列祖肇基鸿业。
太祖亲征鄱阳湖,定鼎江南;元兴五征漠北,威镇朔方。
皆以“天子守国门”
为训,以“军民共守”
为纲。
今北元背盟,铁骑踏雪逾塞,大同卫孤悬塞外,被困已逾三日。
边军主将周毅血书告急:“伤卒冻毙十之七八,矢尽粮绝仍倚墙而战,无一人肯降。”
其忠可泣天地,其苦足动鬼神。
臣桓承祖宗之业,居九五之尊,每览血书“城破人亡”
四字,未尝不抚案流涕。
京中勋贵或贪军饷,或私通敌寇,致边军饥寒交迫;镇刑司旧部朋比为奸,匿罪证于暗窟,乱军心于将。
此非独北元之患,实乃内奸之毒也。
今日率百官祭天,聚三军誓师,非为耀武于漠北,实乃救边军于水火。
臣谨以都察院印授御史谢渊,赐“先斩后奏”
之旨,许其“遇贪腐五十石、通敌有实证者,不必奏请,立斩以徇”
。
愿天垂鉴:臣必与边军同袍同泽,与将士共赴危难,荡平北元,清剿内奸。
使守边者无寒心,护民者有底气,以慰列祖在天之灵,以安四海兆民之心。
谨具表以闻,伏惟尚飨!
亲征誓师圣旨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承天命,统御万邦,以“守祖宗疆土、安四海民生”
为己任。
德佑二十九年冬,北元背盟犯边,大同卫受困,边军血战三日,矢尽粮绝,主将周毅血书言“生为大吴卒,死为大吴魂”
,其忠烈感天动地。
朕不忍边军独守寒城,故躬率六师,祭天誓师,北出居庸,以援大同。
兹授都察院御史谢渊“都察院印”
,铜质七斤,印文“都察院之印”
,侧刻“德佑年制”
,掌亲征大军监察之权:凡粮草账册不符、军械质量短少者,凭印核查;凡将官克扣军饷、私放敌探者,凭印拘押。
再赐“先斩后奏”
圣旨:亲征途中,遇贪腐军饷逾五十石、有账册可稽者;私通北元、获密信或人证者;推诿军务、致战机延误者,无论爵级高低,文官至三品、武官至总兵,不必奏请,谢渊可持此旨立斩,事后奏闻即可。
勋贵有犯者,削其爵位,同罪论处;镇刑司旧部有犯者,连坐其族,绝不宽宥。
盖闻“三军以气为主,以法为纪”
。
谢渊当以印为凭,以旨为令,整肃军纪,清剿奸邪,勿畏强权,勿徇私情。
大军将士当奋勇争先,护国安边,凡立功者,赏银封侯,荫及子孙;凡违令者,军法从事,罪及宗族。
朕与边军有约:城存则同守,城危则同援;与天下有约:守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