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o章 孤臣千载英魂在犹见山河社稷碑(2 / 5)

库,兵丁归建牒文在此。

其六平反冤狱(对应《大吴律?刑律》卷九第一百一十九条)

昭雪冤囚三十七人,内涉晋王长史司刑讯屈打成招案。

人证:原平阳府推官赵廉临终血书;物证:刑房供状(墨迹新旧不一,显系篡改)、尸格检验报告(伤处与供词矛盾);法证:《刑狱条例》"

诸司鞠狱,须三审五覆"

条。

冤囚家属谢恩状,皆盖按察司关防。

其七查劾宗藩(对应《皇吴祖训?宗藩》卷五第三条)

晋王萧泓私铸符验、侵吞赈粮、私蓄甲兵三事俱。

人证:驿站驿丞王顺(已押解至京)、盐商吴三等;物证:私军布防图(盖户部关防印)、仓库账(记平阳粳米四千石)、朱砂密信(与晋王府物料账出入库吻合);法证:《祖训》"

宗藩不得干预地方刑名钱粮"

条、《大吴律》"

私通宗藩"

卷十七第二款。

相关案宗,谨呈御览。

其八整饬仓储(对应《户部仓庾管理条例》卷四第十六条)

清查州县常平仓,追回国子监生员捐纳粮米二万石。

人证:捐生代表刘焕等具结;物证:仓廒簿册(墨色新旧不一,显系后补)、纳粮户存根;法证:《荒政辑要》"

捐监粮米须即时入仓"

条。

现粮米已归仓,附盘查记录及新制仓封规制。

其九严核考成(对应《大吴会典?考功》卷十二第七款)

勘正吏部考功司评语不实者十九员,内晋王党羽七人。

人证:考功司吏员张升等三人供状;物证:被篡改的考成簿(纸页薄厚不一,潞州桑皮纸为证)、晋王赏赐田庄地契;法证:《考成法》"

评语需三方会签,不得私改"

条。

已另造清册,请吏部复核。

其十禁绝私铸(对应《钱法条例》卷七第三款)

查获晋王府私铸局两处,起获铜模五十一具。

人证:私铸工匠陈大等十三人;物证:红胶土范模(与娘子关地窖土质一致)、废钱残片(含锡铅比例与官钱不符);法证:《铸钱令》"

私铸者斩,家属流放"

条。

附私铸流程图纸,已呈工部。

其十一申明军纪(对应《军律》卷二第九条)

整肃边军冒饷,追讨大同镇将校侵吞银六万两。

人证:前总兵府书办吴贵;物证:饷银放底册(领饷印模与实际兵额不符)、晋王府赏赐清单;法证:《军律》"

克扣军饷,满贯者凌迟"

条。

现银已解太仓,附新制饷银放流程。

其十二请立永制(对应《大吴会典?宗藩》卷二十一第五条)

奏请立定宗藩赋税永制,凡亲王禄米外不得干预盐铁榷税。

人证:三法司主官联署建议;物证:历代宗藩逾制案例(永熙朝襄王案等);法证:《祖训》"

宗藩食禄不治事"

条。

末附《宗藩税则十二条》,依会典增订,望陛下准行。

疏末

臣闻:"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

今所陈十二事,皆关三晋民生、社稷安危。

每一事皆有证可考,每一款皆有法可依。

伏望陛下:一敕三法司严鞫晋王案,二令六部按律追赃,三准所拟永制以杜后患。

臣虽肝脑涂地,不敢辞也。

臣谢渊顿

德佑十年十一月廿八日

谢渊的回音震得殿角铜铃轻颤:"

臣谨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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