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低于男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矩如同铁律,捆得女子喘不过气。
哪怕有善堂、养济院提供生计庇护,女子在家庭中遭受的不公依旧无处申诉。
丈夫的打骂、婆家的刁难、被随意休弃的命运,全凭官府一句“家务事”便轻轻带过,女性的安全感薄如蝉翼。
温以缇深知,在大庆直接推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无异于违背伦常、触怒皇权,是以她退而求其次,从“女性权益保障”与“事务裁决权”入手,为养济院新增了一系列权责。
婚后不公申诉:已婚正妻若遭受丈夫或婆家的不公对待如打骂、苛待、克扣生计等,可向当地养济院分院报官,养济院需派遣熟悉律法与民俗的女官,与当地官府共同介入调查。
若查证属实,女官有权要求男方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协助女方申请和离,并为其争取合理的嫁妆与生计保障。
若女方主动提出和离,或因“七出之条”被休,需由养济院女官与官府共同核验。
若女子确系犯有“无子、淫佚、不事舅姑”等实质性过错,休弃流程按旧例执行。若男方以“莫须有”罪名休妻,或存在“抛妻弃子、贬妻为妾、折磨正妻”等行为,女官有权驳回休书,并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责任。
此权限仅适用于“正妻”。妾室即便贵妾,因无独立户籍、属男方“私产”,且无娘家依托,暂不在养济院庇护范围内。
这是温以缇基于大庆现状的妥协,避免因步子迈得太大,反而让整个庇护体系崩塌。
对于无父无夫、不愿再婚的独立女子,养济院可协助其向官府申请“独立女户”户籍,无需依附宗族或他人。
同时为其提供生计支持,或安排院内劳作或传授手艺,并为独立女户提供三年的免税优惠,帮助其稳定生计。
养济院的所有女性事务介入,均需与当地官府协同进行,不可单独裁决,此举既是为了尊重官府的行政权,也是为了借助官府的力量确保裁决落地,避免养济院因“女官干政”的罪名被攻讦。
这些条款看似有限,却已是在大庆现有制度下的最大突破。
它第一次让女性的委屈有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