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卖弄小聪明(加更)(3 / 5)

里。

一眾黄门侍郎中,逢纪、审配、朱治皆是法不容情的坚决拥护者,自然也不愿意为刘曄辩护。

荀攸与钟演不精於律法,如今又非春秋决狱,无法援引经义为其开脱。

况且即便是依据古文学派的《周官礼秋官司刺》中“三赦”的“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但其“幼弱”的界定也是七岁及以下,今年八岁的刘曄恰好被排除在赦免范围之外。

倒是在郑玄门下研习过律法的治书常侍国渊,眉头微微蹙了蹙,抬起头反驳道:“郭正监此言差矣。《二年律令具律》明文记载:『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人,完为城旦舂』,因此依照律法,此子所犯,当判『完为城旦舂』,何来弃市之说”

郭图看向国渊,眼中闪过一丝讚许。

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內,从脑中浩繁律条中精准找出有利於刘曄的条款,足见国渊律法功底扎实,是个律法一道的可造之才。

不过,在郭图这位浸淫律法十余载的律法大家眼中,国渊也仅仅是个“好苗子”罢了。

用一句话来形容郭图在律法上的天赋,那便是他见过许多律法一道的天才,但这些人都仰望著他唤他为天才。

郭图並未直接反驳国渊,只是微微摇了摇头,隨即不紧不慢地引述道:“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建武十一年秋癸亥,詔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建武十一年冬十月壬午,詔曰:『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这三道詔书意义明確: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將被炙灼的奴婢免除奴籍为庶民;废除奴婢狩猎时流箭误伤路人后不论缘由一律判处弃市的旧法。

国渊闻言,脸上掠过一丝愕然。

在世祖光武帝曾连续颁布三道詔书以维护奴婢、僮僕的人权之前,打杀官奴这等官方財產,自然是要论罪的,但杀害属於私人財產的私奴,一直是一件无法可依的事情。

过往的观念是,私奴作为主人家的財產,便如同主人家蓄养的牲畜,想打杀便打杀,即便是虐杀了,那也不过是私德有亏,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