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2181章 抉择(第二更,求订阅)(5 / 8)

检察官签字,再上报内政部批准。”

    陈济生的手指停下了。办公室里的空气似乎凝固了,只有空调发出轻微的嗡嗡声。

    特别法第13条。

    它实际上就是SEA的“第46条”的翻版,适用对象是内政部长认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的人员,尤其是私会党徒、恐怖分子以及异见分子。

    在“第13条”下,内政部长发出的拘留令的最长拘留期为一年,警方监视令则可长三年。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拘留或监视期都可能延长。

    在掸邦,关押时间最长的人超过15年。

    “你知道特别法的适用标准有多严格吗?”

    陈济生缓缓坐直身子说道。

    “去年全国只批准了四例,都是有确凿证据的犯罪预防。就凭一份被驳回的案卷和你的直觉?内政部不会批准的。毕竟,特别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方便。”

    保护与方便。

    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前者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而后者呢?则是方便权力机关,如果权力机关以此大行方便之门,最后受损的是谁?

    所以,特别法在适用时,不仅需要内政部长的亲自签署批准,而且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对适用对象适用特别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也就是接受全过程公共监督。

    也正因如此,除非是“安保疑犯”或者“有组织犯罪”——因为他们的特征都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普通罪犯几乎很少适用特别法。

    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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