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没人把这个口袋捅破,所以也就你好我好这么过来了。
但是现在不同,周云在三个市搞出了这么大的调查,那上面就必须要有所行动了。
而且,这不单单是周云的功劳,这两年里因为这类型的拖欠工资,导致劳务老板被刀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面本来就已经打算进行整治了。
权利是要斗争的,你不去斗争,那就不要怪别人把你的权利一步步压缩,这就是现实。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它不是神圣的,它不能自己主动去干嘛,所有的一切都要人自己来完成。
但是董运良现在不知道周云又搞了那么大动静,所以他理解不来为什么最高法会给这么一个批复!
想了半天之后,他终于想到了一个反驳的理由。
“我不知道你们这些人激动什么,是现在有规定了,但是这个规定和周云有什么关系?”
“啊?你们给他脸上贴什么金啊,这是最高法根据江广省高院的请示给出的规定。”
“我退一万步说,你们是不是不知道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啊,现在有规定,并不意味着之前就能那么判,明白吗?”
“现在的批复,只能对这个案子和以后的案子有约束力,对之前的案子是没有约束力的。”
董运良又发出了一篇文章,核心观点就两个,一个是这事和周云没关系。
另一个则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周云在京海做的那个案子依旧是有问题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都听说过,说人话就是现在的法管不了以前的事。
新法和旧法衔接的时候往往是问题最大的时候。
最典型的就是民法典了,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出台了一堆的司法解释。
同样还有前段时间吵的火热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同样是圈子里吵的火热,普通人不太清楚的东西。
而现在,董运良拿出来的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得不说,作为一个法学教授,董运良自然是有两把刷子的,毕竟是吃饭的本事。
文章发出去后引来了一堆人的认同。
“天天向上”:我也很好奇为什么你们会那么激动,这事和周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而且董教授的逻辑也没有任何问题,你们现在怎么说?”
“人约黄昏后”:黑子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