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集 地方豪强大族与户籍博弈(1 / 7)

盛唐残阳下的户籍博弈:唐朝豪强大族与朝廷的人口控制权之争

一、门阀余烬:豪强大族的社会根基与经济特权

当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年间推行“大索貌阅”

清查全国人口时,关东的崔卢李郑诸族正悄然巩固着他们自魏晋以来的社会根基。

这些从南北朝门阀制度中延续下来的豪强大族,虽经隋末战乱冲击,却凭借着盘根错节的宗族网络与地方影响力,在唐代社会结构中占据着特殊地位。

敦煌出土的《氏族志》残卷显示,唐高宗时期全国七姓十家虽经朝廷打压,仍在地方拥有“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

的庞大族众规模。

豪族势力的存续依托于三重社会基础:其一是累世传承的土地占有制,关中韦氏在开元年间拥有的庄园横跨三州,《通典》记载其“膏腴别业,连跨郡县”

;其二是宗族血缘构建的依附关系,江南顾氏通过族规将数百户同姓编为“宗伍”

,实则形成半军事化的地方组织;其三是科举制度下的文化优势,河东裴氏在有唐一代共出宰相17人,通过科举入仕维持着政治话语权。

这种“土地-宗族-权力”

的三位一体结构,使豪族在安史之乱前后仍能保持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

经济特权的核心在于对人口的隐性控制。

均田制下,自耕农理论上受田百亩,但豪族通过“借荒”

“置牧”

等名义圈占公田,《唐会要》记载开元年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

失去土地的农民为逃避赋役,往往自附于豪族门下成为“荫户”

,这些人不入国家户籍,却在豪族田庄中承担“倍于公赋”

的私租。

敦煌文书p3569号《社邑文书》显示,沙州地区某豪族名下竟有“附籍客户三百余口”

,皆未在州县户籍中登记。

二、瞒天过海:豪族规避户籍管理的三大策略

(一)户籍篡改与身份伪造

武则天时期的洛州刺史杜楚客曾奏报:“富户强丁,多削以避徭役”

,揭露了豪族最常见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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