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4 / 13)

    而区域不同,田价又有不同。

    旁的不说,汴京城城外的一块小菜圃,就够地主在其他州郡买上几十亩甚至上百亩的地了。

    一个土地,都如此复杂,就更不要说更复杂的商铺、作坊等的分割了。

    围绕着这些事情,每年光是一个汴京就要打不知道多少官司。

    兄弟互讼,反目成仇,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者,比比皆是。

    于是,在江南的很多地方,已经悄然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父母在世时,就已经将家产分好!

    这对儒家来说,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父母在,而异其财?

    这是破坏圣人之制,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

    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

    必须严打,重拳出击!

    奈何,社会风气如此,当官的手再长,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

    而且,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

    同居异财之法,应运而生。

    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但不再共享财产,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

    父母去世,就顺利的分家。

    因此,减少了无数麻烦,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