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玄夜侦痕明敌迹宸威一震吐奸谋(5 / 6)

心,要为这桩通敌案,画上一个彻底的句号。

片尾

亲审通敌案尘埃落定后,萧桓召内阁、六部重臣于御书房议后续安边之策,神色凝重却语带坚定:“李谟旧部通敌,非止私售边粮,更陷忠良于死地;张文官官相护,致弊案潜藏三年——今日既破此局,便需立制以绝后患,旌忠以安人心。”

谢渊躬身进言:“陛下所言极是。

边地吏卒多有忠直者,如宣府卫粮吏王信,昔年察粮账异常欲奏报,反被张达构陷‘通敌’,下狱身死,家属流离,当议旌表,以慰逝者、儆生者。”

萧桓闻言颔,眸中含愧:“王信忠而蒙冤,朕此前未察,今需厚待其家——命户部按月给抚恤金,米五石、银十两,直至亲属身故;礼部择吉日迎其灵位入‘忠勇祠’,四时致祭,牌位书‘大吴忠吏王信’,朕亲题挽词。”

百官皆躬身称善,皆知此举非仅为旌忠,更在向天下传递“忠良不被辜负”

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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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边地侦缉之弊,秦飞奏道:“此前边地旧党潜藏,侦缉多赖玄夜卫临时调派,常有疏漏。

臣请设专司,隶北司管辖,专司旧党清查与通敌线索核验。”

萧桓准其请,定名为“边地通敌侦缉司”

,秩从四品,每边卫择清正干吏任司官一人,需经“玄夜卫考核+兵部举荐”

双关方能任职。

因秦飞此前勘破张达、赵谦密信,侦缉经验独到,特命其兼领司事,赐“便宜行事”

之权——若遇四品以下通敌者,可先拘后奏。

李东阳在旁补充:“此司需与边卫联动,每季度奏报侦缉情况,防其专权。”

萧桓颔,又命岳谦从京营拨卒百人,分驻各边卫司署,助其行事。

户部陈忠则针对边粮私售之弊进言:“边粮‘损耗’之名,实乃通敌之隙。

臣请设‘边粮核查科’,专司粮库核验。”

萧桓允之,定科秩正五品,以陈忠兼领——盖因陈忠昔年阻刘焕私扣边粮、核通州粮库时细致入微,素得信任。

诏命陈忠每月遣吏赴边地粮库,比对“账面粮”

与“实存粮”

,凡“损耗”

百石者,需奏报户部核验,不得擅以“霉变”

“转运失损”

搪塞;粮库吏员需每五日登记“出入粮账”

,由核查科吏员签字存档,防篡改。

陈忠领旨时奏:“臣定当严核,不让一粒边粮落入敌手。”

工部则奉旨为宣府卫筑碑——盖因宣府卫乃边粮私售重灾区,粮吏王信亦身死于此,需立碑警示。

张毅奏报:“拟拨银五千两,取大同青石为材,筑碑于宣府卫粮库东侧,高丈五,宽六尺,额题‘旌忠除奸’四字,以显陛下惩恶扬善之旨。”

碑阳将刻李谟旧部张达、赵谦私售边粮十五万石、构陷王信始末,详载“每岁以‘防务用粮’勘合运粮至瓦剌,得银三十万两”

之罪;碑阴列王信等三名因查通敌而死的忠吏名氏,字填朱砂,旁立石案,供边军卒四时祭拜,案侧刻“粮为军本,通敌者天诛”

八字。

萧桓叮嘱:“碑文字迹需端严,不可潦草,要让后世边吏见之,皆知敬畏。”

礼部则将“萧桓亲审通敌案”

纳入《大吴祀典》,定每年秋祭之日,帝率内阁、六部堂官及边将代表至地坛行礼。

王瑾奏报:“祭典设‘忠良位’,祀王信等忠吏,供品用边地常见之麦、粟,以表与边军同甘苦;仪式中,帝亲读《戒通敌诏》,诏文将刊刻于地坛碑亭,传示天下。”

萧桓亲拟诏文核心:“通敌者,盗军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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