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都察院奉敕拟讨北元南越檄文(1 / 2)

都察院奉敕拟讨北元南越檄文

德佑二十九年九月廿五都察院左都御史谢渊奉帝命昭告天下曰:

盖闻天道好还,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王法昭彰,守义者安,犯顺者灭。

我大吴承天受命,神武肇基,永熙、元兴诸帝继统,抚华夷,安兆民,百有余年矣。

北疆设九镇以固长城,南疆置卫所以护边陲,待北元以怀柔,赐南越以恩信,未尝有一日苛待,然贼寇狼子野心,屡犯疆场,今特布其罪,声讨于天下:

声讨北元罪状:

昔我神武皇帝定鼎,北元称臣纳贡,盟曰“世代不犯长城”

,然尔等豺狼成性,盟誓未寒即毁。

天顺三年扰延绥,掠边民千余;元兴七年犯宣府,焚粮储万石;今德佑二十九年,太师也先蓄谋已久,聚十万骑于漠南,筑垒囤粮三百里,更诱河西番部锁南卓玛,许以“分地之利”

,欲共犯肃州。

八月以来,骑卒越境十三次,射杀巡逻将士,掳掠边民牛羊,焚毁麦田二十万亩,镇靖堡老弱被屠、幼儿弃雪,惨状目不忍睹!

尔持“狼旗”

信物通南越,欲南北夹击,陷我北疆于水火,此谓“背盟之罪”

;尔扰边杀民,毁我稼穑,此谓“残民之罪”

;尔勾结番部,启衅生乱,此谓“逆天之罪”

三罪昭彰,天人共愤!

声讨南越罪状:

昔我永熙皇帝抚岭南,赐尔疆土,授尔官爵,许尔通市,待之如赤子。

然尔忘恩负义,元兴十二年小扰凭祥,掠我商旅;德佑十年暗侵龙州,占我稻田。

今陈日煃遣弟陈日熞,率三万兵屯谅山,筑垒架炮指凭祥,更遣黎文盛诱广西侬氏,许以“破城分地”

,又持北元“狼旗”

为信,暗通款曲,欲乘我北疆有警,夺我南疆寸土。

九月以来,越境焚村寨,掳壮民为奴,毒箭射杀我守卒,界碑刻“南越土境”

以辱天朝,此谓“忘恩之罪”

;尔窥我疆土,屯兵筑垒,此谓“犯顺之罪”

;尔勾结北元,南北连兵,此谓“助逆之罪”

三罪昭彰,天地不容!

宣大吴义师之旨:

我大吴天子圣明,临御二十九载,未尝轻启兵戈,然边民遭屠戮,疆土被窥伺,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命宁远侯赵承率五万精兵御北疆,威远伯李穆领四万劲旅镇南疆,皆忠义之师,奉天讨逆。

我师出并非好战,为守土保民也;我军伐非为拓地,为正天名也。

天道助顺,人心向吴,北元虽强,失道寡助;南越虽狡,忘恩众叛。

尔等边军将士,当奋勇杀敌,护我河山;尔等土司番部,当明辨顺逆,助我讨贼;尔等天下百姓,当同仇敌忾,共靖边尘。

谕贼寇及胁从之令:

北元将士若能斩也先以降,即封万户侯;南越兵卒若能擒陈日熞来献,即赏万金。

胁从番部、土司若能反戈一击,既往不咎,仍保旧职;边民若能擒杀贼谍、报知军情,厚赏嘉奖。

若执迷不悟,负隅顽抗,待我师临境,必屠其营、焚其垒,犁其庭而扫其穴,勿谓言之不预!

结语:

天道昭昭,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今檄文所至,边关将士当厉兵秣马,京师万民当同盼凯旋。

北元南越贼寇,束手归降,尚可保残喘;若负隅顽抗,必遭天诛地灭!

都察院左都御史谢渊奉敕拟

德佑二十九年九月廿五钤“都察院印”

(檄文用黄麻纸誊抄百份,朱笔圈注“罪证”

“义师”

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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