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谢渊奏陈黄河治理及镇刑司贪腐事疏(2 / 2)

,下残民命,实《大吴律》“奸党罪”

之酷者。

王真之流,结党营私,蠹国害民,其罪擢难数,不严惩不足以正国法,不根除不足以平民愤。

中股

其一:整肃之策,在立规而广言路

臣愚昧,以为治河如治吏,必破“官官相护”

之网,开“民言得上”

之路。

今有三策,敢为陛下陈之:

一曰定考成以核实效

仿太祖“考成法”

而损益之,分“民生改善、弊政清除、制度创新”

三纲,每策必附百姓具结、匠人印信、地方官画押。

如徐州仓改建,耗银虽逾旧例三成,然霉变率从七成降至一成,救活灾民万余,此等实绩,岂得以“例破制”

斥之?建议将《民情条陈》三百零七条着为令甲,使天下官员知:考成非在文案之精,在仓廪之实;非在胥吏之巧,在百姓之口。

盖考成之法,所以督责官员,使其恪尽职守,以实绩为导向,而非以虚文为务。

若徒以旧例绳之,而不顾民生利弊,则考成之法,将流于形式,而失其本意。

其二:广舆情以通下情

于通政司设“舆情房”

,专收百姓投书,许以磁粉密信、槐花暗号等民间之便,免其“妖言”

之惧。

臣在曹州,见百姓以河泥画犀角于门,磁石粉书“贪”

字于墙,此皆天听民声之象。

若设专人辨其隐语,必能收“防患于未萌,杜渐于微末”

之效。

夫民者,国之本也。

民情如水,宜疏不宜堵。

广开言路,使百姓得以上达其情,则下情上通,奸佞无所遁形,隐患可消于无形。

后股

其一:振风宪以肃官纪

镇刑司虽覆,余党犹存。

建议将獬豸纹专属于风宪官,禁其他衙门滥用;御史巡案,必携验粮锤、磁粉罐,仿匠人刻名之法,将查案细节刻于堤石,使百姓得而监之。

更请陛下将“清正良臣”

玉印形制颁行天下,使官员见印如见百姓血泪,不敢稍有懈怠。

风宪之职,所以纠察百官,整肃纲纪。

今镇刑司余党未靖,必须振风宪之威,使官员知所敬畏,不敢肆意妄为。

獬豸纹专属风宪官,可明其职责;堤石刻查案细节,可公之于众;“清正良臣”

玉印,可激励官员廉洁奉公。

其二:伏惟圣断,以固国本

臣闻《尚书》曰:“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

王真之流,自以为密信可藏、铁炉可毁,却不知匠人断指能刻石,灾民血泪能化磁,此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今黄河初清,堤岸初固,然沙淤之患未绝,贪腐之根未除,正需陛下乾纲独断,使治河之绩不毁于官蠹,恤民之仁不壅于言路。

陛下为万民之主,当以天下为念,洞察奸佞,严惩贪腐,使河患永息,百姓安居。

臣之所陈,皆为国家大计,愿陛下采纳,以固国本,以福苍生。

束股

臣本寒士,蒙陛下简拔,擢居显位,不敢不竭驽钝,以报圣恩。

所陈之事,皆有磁粉血书为证,藏于都察院铁柜,随时可验;所请之策,皆采百姓匠人之言,刻于河防石碑,永垂为训。

伏望陛下纳之,使大吴河渠永固,风宪长清,臣虽万死,无憾矣。

臣谢渊,诚惶诚恐,稽再拜,谨奏。

德佑十四年腊月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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