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一堂悬明镜三尺辨忠奸(1 / 2)

卷语

《大吴律?刑律》序曰:"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三法司会审,必核七证、辨五听,使奸佞无可逃形。

"

永熙三年秋,谢渊携五证以临三法司,断指凝血照破十年谎,账册颤笔掀开两面色。

当《大吴律》的明镜悬于法堂,且看这一场正邪对质如何让匠人白骨开口,令北斗贪纹现形,在刑房砖地上踏出贪腐者的末日轨迹。

一堂悬明镜,三尺辨忠奸

永熙三年十月初五,巳时初刻。

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獬豸鼎炉飘着艾草香,十二名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堂官分列丹墀两侧,目光齐聚谢渊手中的朱漆证匣。

陈大柱等三十名民工跪坐堂下,每人膝前摆着带血的工食单,砖刀磕地声中,谢渊掀开证匣铜扣。

"

第一证,匠人断指。

"

谢渊托着檀木匣上前,断指截面的寒梅刺青在阳光中清晰如昨,"

元兴十七年腊月廿三,李邦彦于丙巳位砖窑强改账册,此指为匠人陈大柱右手食指,截面弧度与当年账册撕痕严丝合缝。

"

他转向大理寺卿,"

可着仵作验看骨创年限。

"

"

第二证,新旧账册。

"

谢渊展开两册,用银签挑出元兴十五年旧账"

十"

字末笔,"

左腕风湿者书此笔必颤,新账工整笔迹乃左手伪作,且墨色含追风膏成分——"

他指向李邦彦,"

大人每月初七敷药改账,右手需持襄王银鱼牌盖印,故左手颤笔与右手印信并存。

"

刑部侍郎拍案:"

李邦彦,可有辩解?此乃谢渊挟私报复!

"

李邦彦的银鱼牌撞击囚链,"

当年其父谢承宗便曾诬陷下官第三证,笔迹鉴定。

"

谢渊截住话头,呈上翰林院《笔锋辨伪书》,"

掌院学士张四维批注:新账笔锋偏侧,确为左手书;旧账力透纸背,乃右手悬臂所书。

"

他忽然冷笑,"

大人左臂烫伤疤痕,可是元兴十七年封窑时,被匠人陈六的血溅所致?"

堂下陈大柱猛然抬头:"

不错!

当时李大人骂道留个印记好认尸,我爹陈六的血就溅在他袖上!

"

片尾:

未时初刻,李邦彦的瞳孔突然收缩,手指无意识地抠向囚服暗袋。

谢渊早有防备,抢步上前按住他颤的手腕:"

第四证,密蜡布防图。

"

他抖开图卷,北斗状标记与银鱼牌缺角重合,"

每月初七改账日,正是襄王私军转运弩箭之时,大人袖口的砖窑红土,与图中丙巳位砖窑土质一致!

"

"

第五证,银鱼牌。

"

谢渊举起从暗格搜出的令牌,牌背北斗纹缺角处嵌着的红土簌簌而落,"

此乃襄王私军摇光营信物,与《匠人花名册》中三百匠人病故记录一一对应——"

话音未落,李邦彦突然出怪笑,七窍涌出黑血。

谢渊眼疾手快,从其齿间取出密蜡丸,丸底"

灭口"

二字在阳光下显形,火漆印缺角正是襄王标记:"

早就防着你这手!

元兴朝以来,凡私军灭口必用越州鹤顶红,混着龙涎香吞服。

"

大理寺卿凑近验看,惊道:"

确与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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