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3章 合议庭的探讨,我们应当支持反抗。(2 / 3)

那如果我们判无罪,会不会鼓励私刑?我认为不会,这个案子情况太特殊了,不具备可复制性。

    林默也正是抓住这两个点,再结合他近乎诡辩发挥,占据了绝对的舆论制高点。

    从对当事人的影响来看,一个‘故意伤害罪’的前科,会毁了林江雪的一生。而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说到这里。

    会议室内安静了下来。

    两人都看着钱罡。

    钱罡深呼吸了一口气:“我倾向于……无罪。”

    吴磐和王兰两人对视了一眼,欲言又止。

    最终王兰还是问道:“钱法官,您不会真的被林默退休言论给威胁到了吧?”

    钱罡摆摆手:“我之前确实被林默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大脑有点转不过来,现在我清醒的很。”

    他还想说什么。

    而钱罡则是抬手制止,继续说:“听听我的理由:

    首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时,我们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

    第二,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决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敢不敢还手’的顾虑。林江雪的情况,完全符合这种立法初衷。

    难道诸位不知道,社会舆情已经很大了。

    虽然林默打过的那场“王皓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法治建设。

    但是条件还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个案例。

    我翻看近几个月的判决案例,还是有‘被强间者’杀害强间者后被判刑的案例。

    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上,这个案子有医疗鉴定报告,也站得住脚。

    同时,这个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朴素的正义观——一个人有权拼命保护自己不受强间。

    所以,我的意见是:林江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宣告无罪。”

    说到这里,两位审判员脑海中想到了那则鉴定医疗鉴定报告。

    吴磐有些担忧的问道:“冯海被拖出去前说的那句话其实没错,作为一个人,我不相信林江雪没有任何报复意图,只不过林默的辩护实在是完美,如果就这样在林默近乎诡辩的形势下,判决无罪,是否会引发舆论对司法,甚至对林默的攻击?”

    钱罡摆摆手:“从我个人情感出发,我认可林江雪的做法,要知道那是在密闭的环境下面对三个穷凶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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