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3 / 4)

    而孩子们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

    学校的种种行为符合:‘间接地限制人的身体自由,剥夺其在场所间移动的自由,例如将他人监禁于某一特定场所,使其无法或显著难以离开、逃出。’

    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无形手段。

    而且,无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拘禁他人,还是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进行拘禁(例如,让被害人进入货车车厢后高速行驶,使其不敢轻易跳下车),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一口气念完了专业术语,林默喘了一口气。

    心里想着得多练练肺活量了。

    然后再继续说道:“所以,审判长,我之前举的例子就是为了让孩子们跟犯人做对比,孩子们是自由的自然人,但为什么过的却比监狱的犯人还要束缚,还要压迫呢?”

    林默的意思很明显,犯人犯事了才被审判拘禁,而孩子们是自然人都比犯人过的差,这不是非法拘禁是什么!

    而且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非法拘禁!

    这时候,林默还没完,继续说道:

    “而且江海一高还在在非法拘禁期间,对孩子们实施了精神压迫,侮辱等恶劣行为。

    所以我认为,江海一高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孩子们自由的意愿,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并且在“拘禁”过程中,还造成了人员的伤残,量刑必须加重!

    审判长,我的陈述到此结束。”

    说完,林默向黄有河点了点头。

    林默的陈述结束了,网络上大家都活络了起来。

    尤其是最后的几句陈述,大家都听的很明白,尤其是“间接的限制人的身体自由”这句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对啊!江海一高的行为完全就是间接性的非法拘禁嘛!”

    “学生也是自由的自然人,不能因为一个规章制度就把他们拘禁起来,”

    “娘的,犯人都比孩子们过的好,这特娘的还不是非法拘禁?”

    此刻,直播间内的罗大翔也点了点头:

    “林默律师的举证逻辑链完整,论证清晰,最后巧妙的说出了江海一高是间接性的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如果黄坚成律师不摧毁林默的举证,那么林默律师在起诉江海一高非法拘禁这个论点上,获胜的几率非常之大!”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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