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臣以为宗教这一条是可行的。”
礼部尚书刘宗周出班了:“藏佛虽然在乌斯藏犯下种种恶行,但他们与草原诸部的佛教、大明境内的佛教是有极大差异的。
乌斯藏的藏佛是草原诸部的佛教的源头,乌斯藏的藏佛是政教合一,佛教是最高权力核心。
草原诸部则是藏佛的接受者和护持者,地位上是政教联盟,世俗汗权高于教权,是最高政治和军事领袖,佛教领袖是其精神导师和政治盟友,为汗权提供合法性。
从关系上分析,乌斯藏的藏佛是完全渗透,主导一切,影响了乌斯藏的社会、经济等等,
而草原诸部则是上层推崇,下层混合,贵族和精英阶层全面皈依,但基层牧民中仍保留大量萨满教的传统和习俗,
诸如祭敖包、祭山神等等,形成一种‘佛教为体,萨满为用’的混合形态。
总结起来,乌斯藏的佛教是主人的身份,它本身就是政治权力的核心;而蒙古的佛教是贵客和顾问的身份,它被世俗权力请来为其服务。
其次,大明开国时太祖就认为宗教必须服务于皇权和国家统治,绝不能凌驾于其上,所以就设立了僧录司和道录司,用来管理和监督僧道的行为。
僧官们由出家人担任,但其任命和管理权在朝廷(礼部),他们的身份首先是朝廷的官员,其次才是宗教人士。
政主教从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打破,所以,大明两百多年来,从未有僧道能影响朝政的事情出现。
所以,朱童蒙提出的在卫拉特四部推行佛教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