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下,在八连市场连续与多家商户洽谈。
最终选定了一个陆成记的商号,陆东主的报价不算最高,但能一次性吃下他们的货,不至于分批去卖,能省却不少麻烦。
陆东主给的采购价是绢绸每匹6比索。普通瓷碗每10件2比索,大型瓷器每件8比索。
林浅早就统计过全船货物,绢绸八千五百匹,大小瓷器四万余件,简单计算下,这一船货物能卖到六万西班牙银比索。
十枚银比索,大约等同大明七两银子。
六万西班牙银比索换算下来,就是四万三千四百两银子。
扣除汉商会的二十抽一的保费,西班牙十抽一的税费,以及停泊费、搬卸费等杂费,还剩大约三万六千多两银子。
远高于林浅承诺的数字。
即使船员们每人分一百两银子,依旧还剩三万多两。
劫船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这三万两是净赚。
虽然林浅不知道丝绸、瓷器在大明的采购价格,但是一番打听,也了解个大概。
如果是大明合法商人,将这一船货物从月港运抵马尼拉,毛利率至少在50%上下。
按利润除成本计算的利润率来算,则在100%上下,最低也低不过80%。
林浅前世经商,对数字非常敏感,仅心算便已算出上述结果。
正是这种超高的利润率,引得大明百姓即使冒着砍头的风险,也积极参与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