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两具尸体(4 / 6)

陪同下,在八连市场连续与多家商户洽谈。

    最终选定了一个陆成记的商号,陆东主的报价不算最高,但能一次性吃下他们的货,不至于分批去卖,能省却不少麻烦。

    陆东主给的采购价是绢绸每匹6比索。普通瓷碗每10件2比索,大型瓷器每件8比索。

    林浅早就统计过全船货物,绢绸八千五百匹,大小瓷器四万余件,简单计算下,这一船货物能卖到六万西班牙银比索。

    十枚银比索,大约等同大明七两银子。

    六万西班牙银比索换算下来,就是四万三千四百两银子。

    扣除汉商会的二十抽一的保费,西班牙十抽一的税费,以及停泊费、搬卸费等杂费,还剩大约三万六千多两银子。

    远高于林浅承诺的数字。

    即使船员们每人分一百两银子,依旧还剩三万多两。

    劫船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这三万两是净赚。

    虽然林浅不知道丝绸、瓷器在大明的采购价格,但是一番打听,也了解个大概。

    如果是大明合法商人,将这一船货物从月港运抵马尼拉,毛利率至少在50%上下。

    按利润除成本计算的利润率来算,则在100%上下,最低也低不过80%。

    林浅前世经商,对数字非常敏感,仅心算便已算出上述结果。

    正是这种超高的利润率,引得大明百姓即使冒着砍头的风险,也积极参与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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