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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慰司主要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而宣抚司则主要负责内地或较为稳定的地区。

    明朝的宣慰司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机构,隶属于布政司下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一定的自***,但行政、军事和司法又处于该地区三司,既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后来督抚、镇守总兵的严格监管之下。

    宣慰使的袭替必须要经过朝廷的任命,随时服从朝廷征调,定期对朝廷进行朝觐纳贡,土兵要听从朝廷的调拨。

    宣抚司则主要负责内地或较为稳定的地区,其设置和职能相对较为稳定,不像宣慰司那样具有强烈的边疆和少数民族管理特色。

    因此,宣抚司的设置和职能更加贴近于常规的地方行政管理。

    简单说起来,内地设置的宣慰司和宣抚司,只是为了加强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其中宣抚司其实和地方官府已经没多大差别,只不过治下有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宣慰司,则是被少数民族控制的区域,有一定自***。

    但也因为这个自***,在大明不断对这些区域进行渗透后,朝廷的影响力逐渐有压过地方土司实力的时候,地方上土司有些就会出手打压,进而引发叛乱。

    在湖广、川贵等地,少数民族的叛乱活动,多由此引发。

    不过,在西南由云南布政使控制区外还有三宣六慰,这些就只是名义上归属云南布政司,但实际上完全独立的势力。

    除了上贡,他们几乎没有别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