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京察(2 / 9)

隆万盛世 平行空间来客 4234 字 15小时前

官三十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考可升一等,这就是京官考满制度的雏形。

    洪武九年十二月,规定每岁一考,九年为满。

    洪武十四年十月,又对京官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周期进行了规定,五品以下京官由其所在衙门堂官对其填写考语。

    考核结果或是称职之语,或是平常之语,或是为不称职之语,三年为一周期,九年通考黜陟。

    四品以上官员的任满黜陟,由皇帝直接决定。

    明初定制,“京官考察,即行黜陟于考满之时”,洪武时期以考满形式对京官进行考核,此时尚未有十年或六年京察之说。

    在经历过一段对京官无定期考察之后,至天顺八年才又下旨规定,对京官十年一察。

    据《大明会典》记载:“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官考察。”

    考满制度规定京官九年通考黜陟,而京察十年一行,京察时不少京官或已改任它职,因此京官十年一考察具有不完善性。

    于是在弘治九年二月,吏部郎中黄宝率先提出京官六年或九年进行一次考察。

    对此,弘治皇帝并未引起重视,自然也没有因此就下旨。

    弘治十四年七月,吏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人,重提京察周期过长,地方官员三年入京一次进行朝觐考察。

    内外武职官员也要五年接受一次考选,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的考察十年才进行一次,间隔时间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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