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钱粮亏空,自泰顺元年后始行严查,以减其阻。泰顺元年前之重大亏空,分河工、军需、仓储等专项,犹续行追查,涉证据确凿之官员,以‘专项补欠’之名责其补足,设宽限期,期间不主动补足者,方惩之。
定火耗,统筹拨:
立定比例以征火耗,所收之银悉输国库,统筹分拨,以供地方公务开支。
二、立规制以杜弊蠹。
铸黄铜钦天尺:
造户部制式铜尺,刻“两、钱、分、厘”于其上,配钦颁砝码。查库时速核纹银,破灌铅、掺铜等弊。
定朱墨双色账:
岁入朱笔列,岁出墨笔载,篡改者易露破绽。
铅封分段押运:
解送钱粮,于银箱封口处灌铅,并铸“户部监制”字样,启封需户部特制熔铅匙。每百里换押运官兵,交接之际,验铅封、称重,签连环甘结,后队为前队作保。
三、用奇兵以破官场护符。
赏首告,拔寒微:
有下官、胥吏首告上官贪腐者,一旦查实,当予重赏,甚者可代上官之职。
赦师爷,掏底账:
钱谷师爷非朝廷命官,献密账者赏银遣归,抗命者以同谋论处。
调南人,查北账:
自闽、粤选精通账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