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对口了。
虽然教会和中等阶级小市民主导的社会净化运动,越来越将青楼妓馆视为堕落城市的象征,并将减少夜莺数量、关停妓院作为社会道德水准提升的重要标志。
但政府对此类场所的态度一直以来都非常模糊、矛盾,甚至有些虚伪。
性交易在英国从未被明文规定为合法,但政府也从来都不积极取缔。
在法律上,1751年《治安法》和1824年《公共场所风化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干预风化问题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其中并未有任何一条条款是专门针对性交易的。
《治安法》通常被援引来处罚妓馆的条例写的是:任何人若经营一间扰乱公共秩序之屋,应被视为扰民者,可依法起诉。
而《公共场所风化法》打击的则是游民,上面的规定是:任何在公共街道或公路上游荡的流莺,如有喧哗或不体面之行为,可被认定为流浪恶徒。
因此,实际上被抓进苏格兰场的流莺们获得的罪名通常只有两条,一是因为扰民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因为在街头徘徊被定性为流浪恶徒。
而法律上的这种含混状态,也就赋予了地方政府和警察部门在相关案件上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通常也是因人而异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如果案件起因仅仅是邻居投诉,那么通常也就是走民事诉讼,处以罚金。
但如果起因是媒体关注,又或者是内务部近期下文严打,市政府在推动什么城市净化行动的话……
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