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章 灭宋令,专杀士大夫!(4 / 9)

;因为,宋朝的制度和赵朔的制度,差距太大了。

    宋国不抑兼并,士大夫们、朝廷官员们通过种种手段,巧取豪夺,兼并了大量的土地,拥有着大量的佃户。

    比如秦桧吧。

    溧水县石臼、固城湖中有圩田约十万亩,绵亘八十四里,号永丰圩。起初是官府所有,百姓承佃,后来就成为了秦桧的私田。另外,秦桧在金陵还拥有永宁庄、荆山庄等田产,所有土地加起来在六七十万亩左右。

    即便秦桧死后,“家道中落”,还拥有四五万亩土地。

    还比如“中兴四将”之一的张俊,拥田高达百万亩。

    其他的官员士大夫,虽然规模不如他们俩,但对普通百姓们也绝不会手软。

    粗略统计,南宋沦为佃户的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佃户们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要遭受地主的盘剥,还有最关键的,是和地主在法律地位上的完全不平等。佃户们连性命都无法保证,就更别提妻女的安危了。

    原本北宋时期,地主打死佃户,处罚是发配到邻州。

    这已经是够轻纵的了。

    但到了南宋时期,越发变本加厉,改为发配本州。本州才多远?这种惩罚有什么威慑力?

    时人记载,佃客因此“人命寖轻,富人敢于专杀”。

    到了四十多年前的宋光宗时期,更不得了,规定佃户没有控告地主的权力。

    之前都“富人敢于专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