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凡爷用法律吊打审讯官(2 / 6)

;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的情况下,这会让我不自觉地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已经被认定有罪,从而按照你预设的犯罪思路去回答问题。

    这属于典型的心理诱导,导引我朝着你预设的方向回答问题。

    你这是假设我已经是个杀人犯,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法制原则。

    我国《刑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你已经涉嫌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像你这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审讯方式,将来我若提出异议,相关证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

    后果很严重哦,你要想清楚再问话。”

    听到一半的时候,对面两位警官已经目瞪口呆,当听到“后果很严重”这五个字时,俩人都惊出一身冷汗。

    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里,他们曾审讯过无数犯罪嫌疑人。

    还从没见过眼前这种大牛!

    特么的,双手被铐得死死的,依旧稳如老狗,竟反过来给审讯人员科普法律法规!

    关键是他说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都是对的!

    妈的,这家伙什么来头?对政法领域的事居然了如指掌。像他这种玩法,搞不好他没事,审他的人反而会被他送进去。

    想到这里……

    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