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书记具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票否决权。
党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力,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
但是,书记轻易不会使用这个权力,因为会严重影响书记的威信。
我国的党委讨论机制,特别是在“三重一大”事件方面,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方针政策调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都需要经过集体决策,避免出现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容易造成腐败和决策失误,就是常说的集体决策。
在集体讨论中,按照职务顺序进行发言,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发言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倒序发言,从排名最靠末名的常委发言,最后由书记做决定,书记的话就是最后的结果,一锤定音。
但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还是顺序发言,书记再做陈词总结。
比如说,现在这个时候,陈国良如果在总结时,没有同意赵明科的升职,那等于行使了他的一票否决权,否定了其他八位常委的投票!
如果他真的这么做了,大家也无话可说。
然而,一票否决权,也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能显示出书记的独特权力,但也显示出,他已经无法掌控常委会。
上级领导知道后,肯定会重新评估这个同志的领导水平,以及团结同志们的能力,从而影响到此人下一步的升迁。
陈国良感到一阵头疼。
他双手按了按太阳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缓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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