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本朝律法(1 / 3)

三山镇的县衙距离这个酒馆并不远,一行人走了不到一刻钟就到了,因着这家酒楼先去人与知县打了招呼,故此有两个官差过来带人,所以一路都有百姓围观。

酒楼那几个精壮的男人并没有跟来,官差到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没了踪影,只有那个店小二和掌柜的,还有一个楚瑶并没有见过的胖子,胖子穿着并不显眼,只是脸上有一块伤疤,格外醒目。

再加上楚瑶和梁春,一共五个人,在堂下站着。

知县是个高高瘦瘦的人,两腮塌下去,一双眼睛看着很大,转来转去,在掌柜的和楚瑶身上扫视。

“这东来居的王掌柜,本官是认得的,那你们是什么人?”知县抬起手,轻轻点了一下楚瑶:“又是什么关系。”

毕竟看楚瑶的发髻,像是没出阁的姑娘,但谁家没出阁的姑娘同年轻男子混在一处?这还没有审,知县心里就默默定了个有伤风化的罪名。

“我们从南水村来。”楚瑶回答:“是同村。”

知县低了低头,目光犀利了几分:“只是同村。”

楚瑶没有回答,她不知道这关系还有什么好解释的。

“只是……只是同村!”梁春抢着说了,面颊有点儿发红。

“大人,这小子昨日摸近东来居的后厨,偷吃了那么大一块儿鹿肉,身上又没有钱,我们伙计就将他扣下了,今日这女子寻来,死赖着不赔钱,小的们是没了办法,才来打扰知县大人。”掌柜的说着,毫不犹豫的跪下给知县磕了个头:“还请大人做主啊!”

“还有这等事?”知县听了,装腔作势的拍了拍桌子,看上去很生气:“三山镇民风淳朴,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说过了,捉贼捉赃,既然你说他偷吃了你的肉,便拿出证据来。”楚瑶觉得这知县就是个摆设,便转身对那掌柜的说。

左右,她到这里来,也不过是想自己的字字句句都有个见证,省的麻烦。

“肉已经吃了,哪有什么证据?”店小二依旧是那副说辞。

可楚瑶,就没有方才在东来居里那样好说话了:“没有证据便可以血口喷人吗?既然你没有他吃肉的证据,那你若能拿出你曾经购买鹿肉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