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再者说了,奥斯曼帝国和埃及地方政府也未必愿意让我们齐国修建这么长的一条铁路,以免被我们更深度地加以控制。”
根据一年前齐国与奥斯曼帝国达成初步协议,齐国将在埃及出资修建一条贯通红海和地中海之间的铁路,从苏伊士港直达北部沿海港口。这条铁路建成后,铁路权和经营权将全部抵押给齐国投资商社,以折抵对方的投资。
嗯,按今天的话说,双方采用的就是BOT合作模式。这条铁路将由齐国组建的铁路商社独家运营,期限为八十年。
当然,若是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或者埃及地方政府想要获得这条铁路的经营权,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在齐国铁路商社经营三十五年后,以铁路总投资额的五折价格将其赎回。
这条规划中的铁路与数十年前修建苏(伊士)开(罗)公路所获得的权益一样,齐国人同样也拥有铁路沿线五公里范围内的土地经营权和管理权。
自然,为了保护这条铁路的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和经营的铁路商社也获得了组建武装护路队的权利。
齐国人热衷于在埃及修建公路、铁路和港口,肯定不是因为乐行善施,帮着埃及人民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正如齐国驻开罗领事的一番话语,便道出了此间真相:“盖我铁路所至之处,即我占地之所及之处。”
什么意思呢?我齐国将公路和铁路修到哪里,哪里就是我们所控制的势力范围。
况且,修建了便捷的公路和铁路,加大对埃及港口的建设,对齐国商品的输入,那是大有裨益的。
穿过埃及,进入地中海,便能使齐国的商品迅速地抵达欧洲。这要比绕过非洲南端,然后再沿着非洲西海岸,通过风高浪急的大西洋前往欧洲,不论是路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