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鹏飞看到乞儿手指指向,就能判断出乞儿指着的两个“之”在《孟春纪》,且能知道在《孟春纪》什么方位。
第一个“之”字,是“孟春之月”的“之”。
第二个“之”字,是“立春之日”的“之”。
孟春之月,春天的第一个月。
立春之日,立春的那一天。
这两个“之”的用法相同,意思都是“的”,语气助词。
理论来讲,都可以删去。
孟春之月、孟春月,立春之日、立春日,意思完全一样。
《吕氏春秋》之所以用“之”,第一个主要是为了对仗工整。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
第二个主要是时人文字习惯。
“之乎者也”这四个字,是时人文章必不可少,所用最频的四个字。
以城门头上悬挂大木牌上的字作为规则为准——但有可增、删、改一字者,赏千金!
乞儿所提出的删“之”完全没有问题。
但在鹏飞看来,此事就完全不是这么个事,这千金根本就不是为这些贱民贱商准备的!
从政治考虑,此事是彰显主君权势。
从文化考虑,此事是探讨学问,精益求精铸造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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