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3 / 7)

被家里人不慎弄丢,又在人贩子和孤儿院中辗转流离了几次。在被最后一个孤儿院收养时,因为长得尤其好,孤儿院又离一个影视基地不远,曾经一度被院长推出去当群演挣钱。

    要当群演就不能太瘦太弱,他的伙食因此有所好转,却也只能稍微将脸颊喂出些小孩子的圆润。

    十二岁的男孩子,看上去不过十岁出头。虽然瘦弱,却毕竟太过清秀亮眼,恰好能当不少影视片里的儿童特演。

    特演比群演要厉害,那时候的群演只能有三十五块钱,特演一天能拿六十。

    各种片场跑下来,他一共演了五十三天。

    这个数字林竹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小小的少年很是记仇,在被哭成泪人的父母紧紧搂在怀里,要带他回家的时候,还翻出了个破破烂烂的小本本,指着上面画的正字要院长还钱。

    三千一百八十块钱。

    他大方地抹了个零,只要了院长三千,才抱着插了吸管的娃哈哈,小公鸡一样挺胸昂头被父母领上了车。

    林竹其实并不讨厌这一段回忆。

    只是从爸爸妈妈和大哥的眼睛里,他看到他们不希望他再想起这些事——所以他就不想。

    十二岁的梦已经很久都没做了。

    演的是古装戏,他那时的身体并不好,要在冰冷的泥浆里打滚,终于在片场里生起了病,却还要挣扎着起来化妆跟拍。

    因为发热而昏昏沉沉的时候,他脚下一绊,扑倒在了一片泥水里。

    因为是演最后一场的尸体,所有人都以为他是在进戏,场记分导忙碌着来回奔波安排场景,他趴在泥水里,耳边幻成朦胧的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