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养济院推行章程(2 / 4)

学斋延请落第女先生教授蒙学,慈幼堂由稳婆与医婆照料婴孩,绣纺坊则与苏州布商签订长期订单,让妇孺通过刺绣、纺织换取酬劳。

为激励自主营生,养济院特设“自强阁”,陈列竹编、陶器等手工艺品,凡作品被商户订购者,可获工钱。

针对养济院百姓的长远生计,温以缇设计“三阶成长体系”。

一阶为基础生存阶段,提供食宿与基础医疗,二阶为技能培训阶段,依个人资质分配至养济院下属的工坊、商铺进行简单学习。

但这世道人心复杂,“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要是一股脑把谋生本事全教出去,断了其他百姓的活路。

所以定下规矩:每个月只放出少量学习名额,必须是表现特别好、做事踏实,且受教化司的女官点头的百姓才能入选。

这样既能保证手艺教得下去,又能让大家明白,只有好好学、踏实干,才有出人头地的机会。

而养济院所授技艺皆为独门之法,皆出自温以缇的方子,尽可能的会避免与其他百姓争抢的可能。

养济院广设绣坊、糖坊、染坊等工坊。各坊所产之物,所获收益皆纳入统一规制。

所得银钱对半而分,一半留作养济院日常开销,例如添置器具、聘请教习、修缮房屋,保障院内老弱病残的衣食起居等。

另一半则归入地方衙门公库,既作为养济院合法运营的赋税,也换取官府对养济院的支持与庇护。

如此一来,养济院与地方官府利益相连,形成相互依存之势,既能减少外界掣肘,又能为养济院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三阶为独立营生阶段,通过“助业银券”制度,为离院者提供三年免税扶持。

养济院于城郊购置荒田建设安置村落,房屋采用“以工代租”模式。

受助者每日工作所得,三成抵扣房租,七成留作积蓄。

待累计租金达房屋估值后,产权即过户至个人名下。

同时,养济院垄断地方“杂役权”,街道清扫、官仓搬运等事务均由院内劳力承接,所得收益除维持运营外,盈余部分存入“善政公库”,作为新开分院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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