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证据是沉默的证人,力量无可辩驳。(3 / 4)

> 抓捕于文龙的时候,他们在药膳馆后门找到了于文龙的座驾——一辆五菱面包车,车牌号为山U·517PP。

提取的轮胎印跟在董建设家门口的车辙印进行了比对,确认轮胎花纹相同。

证明于文龙极有可能驾车去过董建设家。

老白将小卖部监控视频拷贝回来进行查看,有了大致的作案时间,也很快在监控中找到了嫌疑车辆的身影。

车牌号正是山U·517PP。

监控显示,9月30日晚上6点45分,于文龙的车途经墨东村的中心街道,而后左拐进入了通往董建设家的南北路。

受监控视角限制,拐入路口后的去向无法得知。

但这足以证明于文龙在案发时段的确在墨东村里。

佐证的证据越来越多,郑义叮嘱老白道:“继续查看监控。”

“明确于文龙离开墨东村的时间。”

除此之外,技术科也传来了“喜讯”。

于文龙的指纹跟酒杯上的指纹比对成功,酒杯内的DNA比对还需要时间,但他基本是没跑了。

一直对于文龙作案存疑的陆执,听到这些证据都对上了,也是一阵新奇。

不由得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质疑。

他问道:“于文龙老家是哪儿的?”

“家庭情况如何,他父母家里是做什么工作的?”

虽然于文龙没有其他房产,但是他有可能借助了可以利用的场地。

这一问,还真有收获。

刚刚查问过家庭情况的小刘说道:“于文龙是墨东村南边的墨南村的村民。”

“这两个村子距离不远,从名字也能听出来是邻村。”

“至于于文龙的家里,他家就只有他一个独生子。”

“他的父母是杀猪卖肉的个体户。”

陆执脑瓜子嗡嗡的,自己一直纠结的分尸场地也出现了。

墨南村?听着还有些耳熟。

这不正是今天中午他和卷卷准备去调查的屠户村子么?

只是当时于文龙有重大嫌疑,他们被紧急召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