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陈留边氏,族诛之!(4 / 4)

王朗执笔的手微微一顿,并未将太子最后“若有一人逃脱”的半句话记下,将前面的话语稍加润色后,重新草拟在绢帛上,上呈太子。

刘辩阅罢,微微颔首。

王朗的公文水平还是不错的,润色后的文字不必再作修改便能明发诏谕了。

而后刘辩又宣判了对袁绍的处置,冷哼一声,道:“车骑将军府掾袁绍,手持兵刃对抗朝廷,以谋逆罪论处,念及袁司徒劳苦功高,不株连汝南袁氏。犯官袁绍家眷,其妻刘氏及一众妾室入掖庭为官婢,三子罚作官奴,皆纳入不常赦名录。”

对于袁绍的处置,刘辩的处置则是不可谓不酷烈。

人死债消是不可能的,拔剑抗争即为谋逆,既行谋逆之事,便要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

而且他如此处置皆在律法中有条可查,谋逆之人的家属未曾处死,已经算是格外开恩了。

(26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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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袁绍后妻刘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