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审判(5 / 6)

北美新神 赶紧吃 3058 字 8天前

;   就相当于有个人在答题卡上踩了一脚,然后直接就拿了满分。

    有没有可能是巧合?当然有。

    不过还是怎么看都觉得有点不对味。

    韦恩对教会会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有点好奇,“像他这样的情况,你们会怎么处理?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审判,还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审判?”

    然后韦恩就得到了让他意外的答案——其实压根就不需要审判,或者说,完全不需要经过“世俗”法庭的审判。要是觉得存在危险的,直接“收容”了就行。

    按照大卫·米尔斯的说法,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规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堕落者”的案件,通常都不会进行公开的调查及审理,而是交由各大教区的相应部门来处理。

    猛地一听,

    教会的这种法外特权似乎有点过于“中世纪”了,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

    但是落到实际的法案条文中,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订案的角落里,诸如“当发生争议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对相关案件的调查权或者管辖权归属做出裁定”或者“在涉及安全问题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决定相关案件的内容是否应当公开”之类的,看起来几乎完全没有问题、而且也并不起眼的条款。

    合理又合法。

    大卫·米尔斯还给韦恩顺便举了几个例子:

    “像有些引起了公众关注的堕落者案件,相应的委员会还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来进行判决,比如说‘福吉尼亚第七巡回法庭’之类。